原標題:華匯人壽5起公司股權糾紛訴訟案全部審理完結

近日,華匯人壽官網發佈的《關於訴訟案件有關情況的信息披露公告》顯示,華匯人壽此前與股東之間發生的5起股權歸屬爭議訴訟案已全部審理完結。

華匯人壽與股東之間5起股權糾紛訴訟案具體包括:一、2013年6月,北京富德投資有限公司訴華匯人壽“公司決議撤銷糾紛”案件。經2013年12月9日瀋陽市瀋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和2015年5月28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認華匯人壽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二、2013年9月,大連瑞德投資有限公司訴華匯人壽“公司 決議撤銷糾紛”案件。經2013年12月9日瀋陽市瀋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和2015年5月28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 確認華匯人壽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三、2013年5月,新藍置業有限責任公司訴人和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件(華匯人壽爲訴訟第三人)。原告新藍置業已於2018年7月26日撤訴,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華匯人壽送達了《民事裁定書》,裁定準許原告新藍置業撤 訴,案件審理終結。 

四、2013年6月,大連瑞德投資有限公司訴瀋陽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件(華匯人壽爲訴訟第三人)。原告大連瑞德已於2018年7月18日撤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華匯人壽送達了《民事裁定書》,裁定準許原告大連瑞 德撤訴,案件審理終結。 

五、2013年6月,人和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訴寶金盛世資本運營中心等“確認合同效力”案件。經2014年5月29日大連 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和2015年2月27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認人和投資持有華匯人壽股權合法有效。 

華匯人壽表示,因股東之間發生上述涉及股權歸屬爭議的訴訟案件,原中國保監會於2013年6月向華匯人壽下達了《監管函》(〔2013〕33號)。截至目前,上述涉及股權歸屬爭議的訟案件已全部審理完結。

在公司發展中,股東股權是關鍵因素,會對公司治理和經營業績都有重要影響。

在上週出臺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爲監管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後,本週銀保監會又發佈了《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在約束大股東持股行爲、治理行爲、關聯交易、交易行爲,強調大股東責任義務以及銀行保險機構自身的監管義務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關聯交易的監管條款,從加強關聯交易總量控制和穿透管理、加強關聯交易披露、內部加強關聯交易管理等多個維度全方位約束管理交易。

例如,《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爲監管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從多個角度入手,強化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的獨立性,一是對大股東行爲做出明確要求,要求其瞭解行業經營規律,在保證資金來源真實性的同時,不得過度負債,質押股權數量一旦超過所持股權的50%就不得行使表決權;二是明確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要求大股東不得爲中小股東行使權力設置障礙,以幫助中小股東對大股東形成有效制衡;三是銀行保險機構通過建立權利義務清單和負面行爲清單,爲規範大股東行爲提供有效支點。

普華永道中國金融行業管理諮詢合夥人周瑾表示,一些保險公司股東受其自身經營影響,現金流和盈利能力可能會產生波動,這也會影響到出資的可持續能力。

周瑾表示,此前,由於一些保險公司的股東股權存在缺陷,公司治理不健全,誘發了一些違法違規的問題。在公司發展中,股東股權是關鍵因素,會對公司治理和經營業績都有重要影響。一些有實力有資源且瞭解認可保險經營規律有戰略定力的優質股東,對公司和行業長期發展則大有裨益。

(作者:李致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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