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人际关系复杂,同事、上下级之间大大小小的矛盾比比皆是。不光现在,古代同样如此。不过,闹到出人命的极端事例还是很少见的。只是“命运”这个东西神出鬼没,明朝人岳政照例上个班,居然就撞上一件。
岳政是明宪宗成化年间(公元1465—1487年)京城某卫所居住区的一位“总甲”,可粗糙地理解为社区主任。岳政辖内聚居着本卫所的某些军户家庭。那天,岳政携助理孔俊上街巡查治安,在“西安门大街”目击两个男子当街“厮打”,其中一名中年男子(暂且称为“甲”)情绪狂躁、出手凶狠,打得另一方(暂名“乙”)几无还手之力。根据他们相互叫骂的内容,大致可以判断乙是甲的上司,两人因工作分配问题产生尖锐的矛盾。
岳政等人阻拦不及,乙转眼就不省人事,不一会儿,气绝身亡。甲貌似冷静下来,但已无法挽回。岳政将甲扭送至兵马司。他并不认识甲和乙,但他清楚地记得,参加这场街头“厮打”的只有甲、乙两个人。至少从他来到现场的那一刻起,到甲打晕乙、以至乙亡故为止,都没有第三个人对乙作出伤害行为
经兵马司初步审理,岳政才知道甲名叫“周英”,卫所军户。遇害者名为“马良”,是周英的上司。诸如“卫所”之类的工作单位,管理模式比较容易陷于僵化,其中一个突出表现是对老员工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从年龄来看,周英应是单位里的“老油条”,没有奔头、得不到好处,而又厚皮老脸,因此对待工作拈轻怕重,摊上重活、累活不是叫苦连天,便是火冒三丈,想方设法推诿。
上司面对此类下属,惹不起、请不走,通常采取两种应对之策:要么敬而远之,井水不犯河水;要么间或“戴高帽”、说好话,调动其积极性,或者施以小恩小惠,“哄”着他们干些活儿。然而,马良选择了一条与众不同的路子——吃柿子偏拣硬的捏,故意给周英“找事”,弄得周英对他在工作分派上的诸多安排大为不满,估计怨气郁积在心里早已不止三天五日了。
左右大抵也告诫过马良,劝他不要费力不讨好。马良却坚持“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最近又非得命令周英外出“上操”(出操)不可。周英拒不执行,双方大概互骂了一些难听的话。于是乎,长期埋在周、马二人之间的隐形火药被引爆了。马良或许是做上司的时间太长,武艺反而生疏了,体力不支,终究不敌周英,不幸一命归西。
周英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并供称:他和马良本来在室内打架,当时自家侄子周洪及其朋友倪忠也在场。周洪从旁劝说,周英听不进去。渐渐地,马良落了下风,心生恐惧,夺路而逃。周洪也懒得再掺和伯父的事,就同倪忠一道转去一杨姓女子家做客。两个年轻人转背一走,哪知道周英竟然不依不饶地追到大街上,把马良打没了……
兵马司派员赶赴杨家,传周洪、倪忠到署询问。他们的陈述与周洪相应部分的供词完全吻合。结合目击证人岳政的证词、仵作勘验报告等证据,事实已然明朗,只等按部就班地走程序。
不料,半路杀出一个“程咬金”,此人不是别人,正是周洪的父亲、周英的弟弟——周祥。周祥找到岳政,哀求他更改证词。岳政听清周祥的话,简直怀疑自己听觉失灵!世界上“坑娃”的爹不乏其人,但把“坑”挖得像周祥这样深的,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据岳政后来回忆,周祥“央告”道:“我有三个儿子,而只有一个哥哥。所以,我想让周洪给我哥哥顶包。就说周洪追到西安门大街继续劝架,马良不从,激怒了周洪,故而周洪动手,伤了马良的性命。”
兄友弟恭,是古代社会大力弘扬的传统美德。即便放在今天,只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兄友弟恭”也极有正面意义。然而任何事都应该控制在必要的范围以内,遵循合理的尺度。周祥只管“兄友弟恭”,不顾“父慈子孝”,颠倒黑白、陷害无辜,不惜害死亲生儿子,对此,明朝一般人也是无法接受的。岳政理所当然地没有答应周祥丧心病狂的要求。
可是这个周祥,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一面百般逼迫儿子周洪,一面对衙司不知做了哪些见不得光的下作功夫,居然把这件泯灭人性、伤天害理的事情给办成了!
结果,层层呈报至大理寺卿王槩办公桌的卷宗是这样写的:周洪故意杀人罪成立,秋后处斩;周英身为军户,不服从上司调遣并殴打上司,减等处以杖七十;岳政、孔俊被扣上《大明律》中的万能条款“不应得为而为之者”,简单说就是“该做的没做,不该做的做了”,也受到处罚。岳政被判定为“事理重者”即情节严重者,处以杖七十;孔俊减等,处以笞三十。
岳、孔二人为什么遭受牵连?史料没有说明具体原因。笔者个人推测,可能是由于身处痛苦之中的马良遗属迁怒相关人等,认为岳政、孔俊维护社区秩序有责,光天化日之下,未能阻止行凶者加害马良,也有过失。加上岳政不肯配合周祥更改证词,也给衙司造成了“不便”,以至于此……
针对如此荒腔走板的裁决,王槩予以直截了当的批驳,他内心的不解、愤慨跃然纸上,下文将其翻译成现代风格的大白话,融入笔者的个人观点,兴许能把王槩竭力抑制的情感更加痛快淋漓地宣泄出来:
【我看你们不光良心被狗吃了,智商也被狗吞了!说谎好歹请自圆其说先!我随便指出二点:
第一,依照周祥的说辞,周洪是因马良不听从他的劝架而勃然变色、下手伤人的。但彼时马良并不想与周英缠斗,急于脱身逃跑,假如周洪真的现身拉架,分明正中马良下怀,马良怎么会不听从?说不定马良还会迫不及待地抓住周洪这根救命稻草,请他掩护自己、拦住周英。既然马良不可能抵触周洪劝架,周洪也就不可能对马良燃起无名怒火,所谓“周洪殴打马良致亡”一说自然也无由成立,于情、于理、于逻辑,全都狗屁不通!
第二,岳政亲眼所见,在西安门大街“厮打”的仅有周英、马良二人,周洪根本不在现场。况且还有倪忠、杨姓女子可证明:在周英、马良当街殴斗的时间段,周洪正在杨家玩耍。似这般确凿的不在场证明,你们就这样选择性无视,为了包庇真凶,要联手断送一个年轻人宝贵的生命,剥夺他创造美好生活、享受人世幸福的权利,你们就不怕天打五雷轰吗?你们的良心不会痛吗?——啊,我错了,你们当然不会痛,因为你们压根儿没有良心!
对不起,汪星人,我不该说他们的“良心”被你吃了。那批“狗彘不食其余”的东西,阿狗、阿猪都不吃他们剩下的渣渣,因为他们的人格极其龌龊、卑鄙,太脏了!汪星人,他们的黑心不配给你吃,不配、不配!】
王槩救了周洪。万幸,“周祥”式的极品弟弟兼父亲凤毛麟角,所以我们愿意相信,在周洪得救之前、之后那些没有了王槩的时空里,也不会有另一个“周洪”受害。
本文参考资料:明代王槩《王恭毅公驳稿》。
EN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