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訊 7月23日下午消息,據媒體報道,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起訴新浪微博數碼博主、網絡大V張某某,稱其在微博上轉發評論了針對小米電視的虛假信息,以及發佈過關於小米手機的虛假內容微博。7月22日,該案通過央視直播宣判,法院認爲被告張某某發佈的涉案博文未構成對小米公司名譽權的侵權,駁回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訴訟請求。

天眼查App顯示,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張某某相關名譽權糾紛於2021年5月25日首次開庭,於2021年7月22日再次開庭,案由爲名譽權糾紛和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號爲(2021)川7101民初130號,審理法院爲成都鐵路運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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