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因拒收現金 北京城市鐵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遭罰50萬元 

中國網財經7月26日訊 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7月23日發佈的銀管罰〔2021〕22號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因拒收現金,北京城市鐵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被警告,並遭罰50萬元。

此外,行政處罰信息還顯示,陳長生作爲北京城市鐵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對上述拒收現金的違法行爲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對其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中國網財經注意到,2020年12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出臺第18號公告,就規範人民幣現金收付行爲提出有關事項。其中提到,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現金是我國境內最基礎的支付手段,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天眼查顯示,北京城市鐵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成立於2008年5月21日,註冊資本60478.97萬元,主要經營範圍爲鐵路旅客運輸等。股權方面,該公司由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和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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