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上海的臨時車牌號可以申請幾次?每次多少天?

【答】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尚未註冊登記的機動車,因提取車輛、申請註冊登記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公安機關根據前款規定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兩次;每張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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