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給電動自行車“脫衣摘帽” 違反規定的將被處罰

交警部門同時倡議駕駛人出行時佩戴安全頭盔

日前,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召開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相關舉措”媒體通氣會,介紹了太原市開展電動自行車安裝擋風罩、遮陽傘等裝置專項整治行動的相關情況。

由於電動自行車安裝擋風罩、遮陽傘等裝置,導致2021年太原市共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一般以上交通事故356起,造成38人死亡,413人受傷。

據瞭解,電動自行車裝擋風罩、遮陽傘等主要存在三方面安全隱患:一是影響手部活動和電動自行車操控靈活性,降低了騎車人對車輛平衡的掌控能力;二是增大受風面積,遇大風易導致車輛失去平衡,同時擴大空間面積,容易鉤掛或被其他車輛鉤掛;三是遇突發情況,擋風罩會“束縛”駕駛人脫離車輛,影響臨危避險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爲:拼裝電動自行車,在電動自行車上改裝動力裝置、改動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等更改技術參數,在電動自行車上搭篷、安裝掛架、加裝或者改裝座位(兒童安全座椅除外)等改變電動自行車外形結構,在電動自行車上安裝高分貝喇叭、音響等設備。禁止銷售拼裝、加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

交警部門表示,對於“駕駛拼裝、改裝、加裝等改變電動自行車外形結構影響車輛安全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50元罰款,“當事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其電動自行車”。太原交警部門同時倡議,電動車駕駛員出行時爲了自身的安全一定要從“頭”做起,佩戴好安全頭盔。曹秀娟

來源:太原日報

來源:太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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