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協議書(模板)

土地租賃協議書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租賃物)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書面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賃物位置、現狀及用途

1.租賃物坐落:×××,總面積約:×××,土地證號:×××。

2.土地現狀:地上有建築物,建築面積約×××。

3.租賃物用途:×××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爲×××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三、租金、保證金、相關費用及支付方式

1.租金按×××元/㎡/月計算(不含稅),每月租金爲×××元。租金每 一付,在每×××3日前支付當×××租金。租金每×××年上浮×××%。

2.保證金:×××元,在本協議簽訂當日由乙方支付給甲方。協議期滿乙方無違約行爲並結清有關費用後,甲方退還乙方保證金。

3.其他費用:水費×××元/度,電費×××元/度,垃圾費×××元/月,其他×××

4.乙方如拖欠以上應繳費用中的任何一項,十日內按欠費的千分之五/天支付滯納金,超過十日的,乙方還同意甲方有權切斷電源、水源、加鎖並終止乙方使用租賃物及地上附着物,直至欠費交清爲止。因此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欠費跨月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收回土地。

5.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乙方有權免費使用租賃物上的附着物。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有權依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應收款項;

2.按時將租賃物交付給乙方;

3.協助乙方用水、用電事宜。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按期繳納租金、保證金及其他費用;

2.不得使用租賃物進行非法活動;

3.獨立經營,自負盈虧,自行承擔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各項稅、費;

4.規範用水、用電,承擔安全防火、安全生產責任,由此發生生產事故、意外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轉租

乙方所租賃的土地如遇到其他原因需將使用權轉租給第三人,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並向甲方交清所有費用後,方可辦理土地租賃權轉租手續。

七、續約

乙方在協議期滿後需要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30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由甲方定奪是否續約,否則甲方視同乙方不再續約而另行招租。

八、協議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收回租賃物,乙方所交的保證金作爲違約金,不予退還,並且乙方需補齊所欠費用,因此所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1、不按時交納租金和水費、電費、垃圾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拖欠費用達30天的;或者累計逾期交納租金、水費、電費、垃圾費等費用達六次以上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停止經營達7日以上的(法定節假日除外)。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在租賃物上張貼廣告或設置廣告牌的。

4、損毀水泥路面或損毀建築物結構、擅自拆除建築物內設施、設備或損壞水電設施、設備的。

5、乙方偷電、偷水的應向甲方支付3000元賠償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再次發現的,甲方有權按本條規定解除協議並沒收保證金。

6、未按租賃用途使用土地的;

7、使用租賃物進行非法活動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甲方退還履約保證金。

1.未按時將鋪面提供給乙方使用的。

2.未保證乙方供水、供電等基本經營條件的(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九、協議終止

1.本協議終止後(包括但不限於協議期滿、提前解除等情形),乙方應在協議終止後3日內無條件、完好地將租賃物及地上附着物交還給甲方。

2.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將租賃物及地上附着物交還甲方的,乙方未搬離或遺留的物品均視爲乙方放棄其所有權,甲方有權直接接管租賃物,並可對租賃物上的附着物採取開鎖、換鎖或搬遷、拆除等措施,處置乙方的遺留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3.因國家徵收、徵用、拆遷,造成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本協議自動解除,租賃物及地上相關補償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按實際租賃期限支付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違約責任:

1.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因甲方違約導致協議提前終止的,在乙方結清相關費用並交還租賃物後,甲方應雙倍退還乙方保證金。

2.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因乙方違約導致協議提前終止的,乙方應當補齊所欠費用,乙方交納的協議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3.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及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一、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賃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通知與送達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通知以及文件往來等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文件或者相關材料,應當通過本協議載明的地址郵寄、電話語音或發送短信、微信等方式送達,或者通過電子郵件方式送達。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的,以郵件交快遞公司寄出三天即視爲送達;通過電話語音方式送達的,以電話接通視爲送達;通過短信、微信、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以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發送視爲送達。

2.雙方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電話、微信、電子郵件等均爲有效送達地址或送達渠道。任何一方如變更聯繫人、地址、聯繫電話等信息,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按原送達地址或者送達渠道進行送達的均視爲送達。

第十三條 其它

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且乙方支付保證金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協議簽訂日期:×××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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