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民間借貸糾紛中,陝西神木一公務員銀行流水超12億元

文|《財經》記者白兆東

2021年6月13日,神木人方佔霞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陝西省高級法院”)提起再審申請,請求撤銷“(2020)陝民終1015號民事判決書”,依法改判或發回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榆林市中級法院”)重新審理。

陝西省高院判決書顯示,2011年7月1日,賈勇與方佔霞之間借款關係合法有效,判決方佔霞支付賈勇本息。而方佔霞堅稱,自己沒有收到過一分錢,是神木三位公職人員聯手製造的虛假借貸。

《財經》記者調查發現,這起2000萬元借貸案,經過一審僞造簽字調解、再審撤銷調解書、再審後一審、二審四個訴訟程序。但是,關於借款來源,以及借款關係是否成立,仍存在重重疑團。

打了借條卻沒有收款?

神木是陝西省榆林市下轄的縣級市,屬秦晉蒙接壤地帶,這裏煤炭資源豐富,已探明儲量500多億噸,佔全國探明儲量的30%以上,是中國產煤第一大縣。

大保當鎮位於神木西部,距城區60公里。因該鎮交通便利,煤炭儲量豐富,成爲“榆神礦區”的重點開發區域,2018年入選中國西部鄉鎮50強。

現年57歲的方佔霞,自小生活在大保當鎮,20歲時在鎮上開了一間裁縫鋪。25歲那年,方佔霞與當地的中學教師袁毅結婚,婚後育有一女,三口之家生活平穩。

2003年後,煤炭行業進入“黃金十年”,煤價連續上漲10倍左右。得益於煤炭市場的利好,神木得到飛速發展,從國家級貧困縣躍居到中國百強縣第26名,更是躋身陝西省第一經濟強縣。

在神木經濟快速崛起時,方佔霞也抓住了機會。2008年,她轉讓了服裝店,籌集資金跟朋友建起了洗煤廠,手裏有了餘錢之後,便計劃在西安給女兒袁瑞購買房產。

2010年10月,方佔霞看上了西安一棟寫字樓,開發商同意給出較低折扣,但前提條件是至少一次買兩層。因爲沒有足夠的資金,方佔霞找到了好友劉存霞,希望兩家合夥各買一層。

方佔霞告訴《財經》記者,劉存霞時任神木農商銀行興城支行行長,兩人在大保當鎮讀書時就認識,彼此之間十分了解。劉存霞看過樓盤後,覺得價格和位置都不錯,就同意與方佔霞合夥購房。

2010年12月29日,方佔霞購買了西安新長安廣場的九層,總面積1046平方米。劉存霞購買的是八層,面積比九層多幾十平方米,兩人都是一次付清房款。

此後不久,西安房價不斷上漲。2011年7月初,劉存霞主動聯繫方佔霞,稱西安市東大街有個樓盤不錯,可以找幾個人合夥買下來,待增值後轉手,肯定能賺錢。

方佔霞告訴《財經》記者,因爲半年前纔買了房,自己當時確實沒錢投資房產。但劉存霞答應借給她2000萬元,她就去西安市東大街看了房,當時感覺價格位置都不錯,決定和劉存霞合夥買房。

2011年7月17日,劉存霞叫方佔霞去籤借條,因爲跟開發商談好後,就要籤合同付款。據方佔霞回憶,當她在籤借條時,劉存霞說自己在銀行工作,不便出面,讓她把借條簽在“賈勇”名下。方佔霞稱,雖然當時並不認識賈勇,但出於對劉的信任,也就同意了。

方佔霞告訴《財經》記者,籤借條時,在神木法院工作的高登國剛好在現場。劉存霞稱高登國是其遠房親戚,提議讓高當借款擔保人,高登國也沒有推辭,同時在借條上籤了字,同時簽字作保的還有方佔霞的丈夫袁毅。

這張2000萬元借條中載明,“今借到賈勇人民幣貳仟萬元整,期限陸個月”。

借條簽訂幾天後,方佔霞催問劉存霞買樓事宜,劉存霞回覆說沒有談成。方佔霞告訴《財經》記者,她當時問過劉存霞借條如何處置?對方稱,既然房子沒買成,就把借條撕了。方佔霞稱,出於對朋友的信任,就沒有再過問此事。在她看來,房子沒買,錢沒有轉賬,借條也撕了,那麼這債務也就不復存在。

但方佔霞沒有想到,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

八年後的2019年7月底,方佔霞突然發現,自己無法購買機票,這才知道自己已被榆林市中級法院“限制高消費”。調取法院案卷後,方佔霞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賈勇憑藉當年那張2000萬元借條,2015年將方佔霞起訴到榆林市中級法院。

方佔霞後來得知,自己簽訂2000萬元借條當天,賈勇向神木人馮傑峯轉款1500萬元,向高登國轉款485萬元,後馮傑峯將1500萬元也轉給了高登國。兩筆共計1985萬元轉賬,全部進了高登國賬戶。

方佔霞告訴《財經》記者,劉存霞、賈勇咬定是她授權賈勇給馮傑鋒和高登國轉款1985萬元,以此認爲已履行了轉款義務。

令方佔霞喫驚的是,在自己全然不知的情況下,榆林市中級法院已走完了調解程序,當時已處於法院強制執行階段。

被僞造的委託書

2019年8月,袁毅因病離世,只有初中學歷的方佔霞無從選擇,只有暫且忍下喪夫之痛,去應對一場她可能無力應對的官司。

方佔霞調取案卷後發現,2015年7月16日,榆林市中級法院就作出了“(2015)榆中立民初字第00248號”民事調解書。據調解書顯示,方佔霞和女兒袁瑞特別委託方的丈夫袁毅參與調解,並承諾在2016年12月31日前,償還賈勇2000萬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方佔霞表示,她從來沒有收到賈勇和劉存霞一分錢,不可能授權委託袁毅進行調解。更何況,女兒袁瑞在2015年時還未滿15週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案卷中的授權委託書顯示,2015年6月10日,方佔霞和袁瑞委託袁毅在賈勇借貸糾紛一案中,特別代理母女二人出庭應訴、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遞交或接受相關法律文書等權利。

2019年10月8日,方佔霞委託西北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對授權委託書進行筆跡鑑定。鑑定結果顯示,授權委託書上方佔霞與袁瑞的簽字均系他人僞造。

此外,調解筆錄顯示,2015年7月16日,榆林市中級法院主持調解過程中,兩位法官多次對方佔霞、袁毅、袁瑞三人進行詢問。這令方佔霞尤爲不解,自己和女兒袁瑞根本沒有參與調解,法官如何能詢問她們?

調解筆錄還顯示,在整個調解過程中,作爲被告,方佔霞、袁毅、袁瑞不僅對借款的事實無異議,還同意查封袁瑞名下房產,並對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調解當天,榆林市中級法院下達民事調解書,將未成年的袁瑞列爲被告。此後,袁瑞也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銀行卡也全部被凍結。

袁瑞告訴《財經》記者,2018年11月19日早上,她在學校食堂買早餐時,發現無法刷卡。她所使用的這張銀行卡是在學校辦理的,交學費和生活費支出用的都是這張卡。袁瑞稱,自己試了很多次確定卡無法使用,當時還以爲是不慎掃了騙子的二維碼,所以錢被偷了。

袁瑞知道父親在住院,就將此事隱瞞了下來。爲了賺取生活費,她就去校外兼職,在路邊發傳單、貼廣告,時間久了成績越來越來差,還遭到同學的冷眼。

2019年10月11日,方佔霞和袁瑞向榆林市中級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以鑑定授權委託書上的簽字系僞造爲由,請求撤銷“(2015)榆中立民初字第00248號”民事調解書。並指出,榆林市中級法院將未成年人列爲被告,並納入被執行人失信名單,有違法理。

2019年12月25日,榆林市中級法院作出“(2019)陝08民申204號”裁定書,認爲方佔霞、袁瑞的再審申請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的情形,中止調解書的執行,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原以爲法院再審,能查清2000萬元借貸真相,但是接下來的事情發展,讓方佔霞所料未及。

誰纔是真正的借款人?

2020年8月24日,榆林市中級法院開庭再審此案,原被告雙方圍繞借款是否實際發生展開辯論。賈勇稱,他向馮傑峯和高登國轉賬,是受方佔霞指使,因此已經履行了打款義務。

方佔霞則堅稱,賈勇的兩筆轉賬並非其指定,賈勇也未向其實際支付借款。而且自己與馮傑鋒並不認識,兩筆款都進了高登國的賬戶,應該將高登國列爲被告人。

在庭審過程中,賈勇稱方佔霞曾還款610萬元,但在方佔霞代理律師追問下,賈勇並沒有說明由誰支付。實際上,這筆610萬元還款,是由高登國的賬戶支付給賈勇的。

以此爲由,方佔霞代理律師當庭提交了申請,申請查明還款的銀行支付流水,以證明高登國纔是實際借款人,賈勇與方佔霞之間不存在借貸關係。

賈勇出具的證據中,不僅有已中止的《調解協議》,還有一份2014年5月8日方佔霞的丈夫袁毅手寫的承諾書,承諾在同年年底前還清本金。對於該承諾書的真實合法性,方佔霞提出了質疑。

方佔霞告訴《財經》記者,2014年5月22日,袁毅因心臟病住進了神木縣第二醫院,被確診爲嚴重擴張性心肌病,後因病情過重轉入北京阜外醫院。最終於2019年8月1日在榆林醫院去世。

袁毅在臨終前幾天,纔將真實情況告訴了方佔霞。因高登國無法償還借款,賈勇和劉存霞就逼着讓袁毅還錢,2014年5月18日,賈勇帶人大鬧袁毅辦公室,逼着袁毅寫下了還款承諾,袁毅因此心臟病發。

值得注意的是,榆林市中級法院最終判決撤銷了《調解協議》,但對《調解協議》和承諾書的真實性予以認定。並以此爲依據,推定賈勇已經實際履行了支付借款的行爲。對於方佔霞主張未收到借款,榆林市中級法院認爲,方佔霞在出具借據後一直未依法向賈勇主張過支付借款行爲,加上執行階段的錄音中方佔霞承認了借款事實,推定方佔霞實際收到賈勇的借款。

2020年9月1日,榆林市中級法院作出“(2020)陝08民再5號”判決書,撤銷了此前的民事調解書,要求方佔霞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向賈勇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1985萬元及利息。

方佔霞認爲,榆林市中級院始終未查清2000萬借款事實,以推理認定借款合法有效。更無視高登國爲1985萬元實際用款人,以及償還610萬元的事實,始終未將高登國列爲被告。

一起民間借貸糾紛的背後隱情

不服一審判決,方佔霞上訴至陝西省高級法院。得知方佔霞提起上訴,賈勇也隨即向陝西省高院提起上訴,請求改判方佔霞向賈勇償還本金利息時限。

2020年11月24日,陝西省高院開庭審理此案,方佔霞請求依法撤銷榆林市中級法院“(2020)陝08民再5號”判決,判令其不承擔還款責任,並駁回賈勇的全部訴訟請求。

方佔霞認爲,原審法院認定借款合同生效缺乏事實依據,實際用款人爲案外人高登國,還款人亦爲高登國。

而賈勇提供的主要證據是,馮傑鋒和高登國均與方佔霞存在合作關係,自己依據方佔霞的指示將款項打入兩人賬戶。陝西省高級法院認爲,賈勇的主張符合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予以認可。

劉存霞在出庭作證稱,2011年7月上旬,袁毅給自己打電話,需2000萬元資金週轉半年。隨後劉存霞幫助聯繫了賈勇,雙方很快達成了貸款事項,此後她曾幫賈勇向袁毅催款,袁毅也答應想辦法還款。

在該案庭審過程中,劉存霞稱,在她手機內存有袁毅的電話號碼,以此證明,賈勇曾多次向袁毅催款,並約定了還款利息。但方佔霞出具證明,該號碼機主並非袁毅,卻未被法院採納。

陝西省高級法院認爲,因劉存霞出庭作證並保證其所述爲真實的客觀事實,且與雙方當事人無利害關係,故採納其證言。

在庭審期間,賈勇提供了神木農商銀行流水,以此證明高登國還款610萬元。而方佔霞代理律師認爲,有銀行流水可以證明,1985萬元實際用款人爲高登國。但是,陝西省高級法院認爲,方佔霞作爲借款人,袁毅和高登國作爲擔保人,向賈勇出具借據,方佔霞在本案一審、二審過程中均對該借據中其簽字的真實性未提出異議,因此雙方的借貸關係成立。

另外,法院依據方佔霞與高登國的關係、袁毅的承諾還款書等,推定賈勇款項已實際交付,因此方佔霞的借款事實存在。

2020年12月29日,陝西省高級法院作出“(2020)陝民終1015號”判決書,駁回方佔霞上訴,維持了榆林市中級法院的一審判決。

本案的焦點在於,方佔霞是否實際收到借款,雙方的借貸行爲是否實際發生。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發現有下列情形,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係、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於虛假民事訴訟:包括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等。

2021年5月21日,《財經》記者向賈勇、高登國、劉存霞進行求證,三人均以不願接受媒體採訪爲由,拒絕回答所有問題。此後,以短信方式向劉存霞求證,截至發稿劉存霞未予回覆。

總體看來,這起民間借貸糾紛,因借貸雙方各執一詞而僵持不下,但隨着《財經》記者的調查深入,更多隱情漸次浮出水面。

《財經》記者調查證實,賈勇現任神木市市場監管局經檢隊隊長,他在神木農商銀行至少有15個賬戶。在2011年-2020年間,僅他其中一個賬戶的流水就超過12億元。2011年時,賈勇32歲。

銀行流水顯示,賈勇這個賬戶的收支款項集中於2011年至2014年期間,此後,其賬戶資金往來明顯減少。正是在2014年,神木的煤炭產業由盛轉衰。

據裁判文書網顯示,因爲借貸糾紛,賈勇曾將多位借款人訴至法院。比如,2016年11月15日,有媒體報道神木縣工商局姚建民5名公職人員,低息借貸社會資金4000萬元,再對外進行投資和高息放貸。其中,姚建民從賈勇處借得200萬元。2013年6月24日,神木縣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由被告姚繼民償還原告賈勇借款本金200萬元及利息。

方佔霞借貸案的擔保人之一高登國爲神木市法院執行局執行員。據《財經》記者查證,高登國有兩個身份證,實際擁有多家公司股權。其中,高登國持有神木九鼎小額貸款有限公司5%股份。2011年,高登國曾向神木人方二祥放款550萬元,約定月息爲3%。

有知情人告訴《財經》記者,劉存霞現任神木農商銀行副行長,正是得到她的幫助,賈勇才能在該行開立多個賬戶。劉存霞購買西安新長安廣場8層同時,還購買了地下停車場的四個車位,目前均對外進行出租。

2021年6月12日,方佔霞向陝西省高級法院提起再審的同時,也向陝西省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第七指導組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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