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數碼訊 8月2日下午消息,海信視像訴TCL利用短視頻商業詆譭海信激光電視一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確認一審法院認定的TCL王牌電器公司商業詆譭海信激光電視成立。

TCL曾利用短視頻商業詆譭海信激光電視被後者起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確認一審法院認定的TCL王牌電器公司商業詆譭海信激光電視成立。大代法升大心土牌電器惠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日內賠償海信視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200萬元,並同時判決TCL王牌電器(惠州)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日內,在其官方微博置頂位置連續15日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魯民終38號民事判決書》顯示:TCL於2019年12月在其運營的TCL電視”官方微博、官方抖音賬號發佈了含有針對激光電視產品的虛假信息和逞導性信息的被訴得權視頻,得權視頻使用對比、誇張、貶損的方式對激光電視進行了引人誤解的描述,青島市中院2020年11月27日一審判決TCL構成商業詆譭,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萬元。

一審判決後,海信視像、TCL王牌電器公司均不服判決,雙雙上訴至山東省高院,並補充提交了相關證據。

山東省高院在終審判決書中表示:TCL發佈的被訴侵權視頻,對海信激光電視進行評論時使用了“見光S啊”“SJB啊,買這麼奇怪的電視”等內容,而對TCL大屏電視則使用了“夠大夠氣派”滿分100分”等內容。

法院認爲,經營者對於他人的產品、服務或者其他經營活動並非不能評論或者批評,但評論或者批評必須是基於正當目的,評論或批評的內容應當具有合法依據,必須客觀、真實、公允和中立,不能誤導公衆和損人商譽。TCL惠州公司對海信激光電視產品進行評論時理應盡到更加審慎的注意義務,但其發佈的被訴侵權視內容通過對比、誇大、貶損等方式對海信激電視廣品進們了5人誤解的描還明顯超出了對產品進行正常評論和介紹的合理限度。

綜上,山東省高院認定:一審法院認定TCL惠州公司的被訴行爲構成對海信公司的商業詆譭,並無不當;海信激光電視在國內激光電視市場佔據較高份額,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TCL惠小公司的被訴侵權行爲對海信公司的商業信譽及商品聲譽均造成了實際損害。TCL惠州公司作爲海信公司的直接競爭對手,在被訴侵權行商業詆譭,主觀惡意明顯,侵權情節嚴重,並放任侵權視頻被任意下載傳播,審法院確定TCL惠州公司賠償海信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50萬元明顯過低,依法調整爲200萬元。

最終,山東省高院終審判決結果顯示,變更青島市中院一審判決第一項爲:TCL王牌電器(惠州)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一日內賠償海信視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200萬元,並同時決TCI幹牌電器(惠小)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一日內,在其官方微博置頂位置連續15日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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