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如何定向培養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官方發文

中新網8月3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與國家鄉村振興局等九部門印發《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下簡稱《計劃》)。

《計劃》明確工作目標。從2021年起,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與地方師範院校採取定向方式,每年爲832個脫貧縣(原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中西部陸地邊境縣(以下統稱定向縣)中小學校培養1萬名左右師範生,從源頭上改善中西部欠發達地區中小學教師隊伍質量,培養造就大批優秀教師。

針對計劃編制,《計劃》指出,優師計劃由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全國年度招生計劃中統籌安排,在高校年度招生總規模內單列下達。6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承擔國家優師專項培養任務,發揮示範引領作用,面向中西部省份招生。中西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本科層次師範院校,承擔相關省份地方優師專項培養任務。

中西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本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根據省域內定向縣中小學教師培養補充需要,在覈定的編制內統計並上報本省(區、市)優師計劃年度培養需求。教育部指導直屬師範大學和有關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所需,傾斜支持緊缺領域教師補充需求,合理安排優師計劃師範生招生計劃。

招生錄取方面,《計劃》稱,報考優師計劃的考生均須參加當年全國統一高考,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

國家優師專項師範生在錄取後、獲得錄取通知書前,須與培養學校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鄉村振興工作部門簽訂協議,承諾畢業後到生源所在省份定向縣中小學履約任教不少於6年。對拒籤協議的錄取學生,有關高校應取消其優師專項錄取資格。國家優師專項師範生錄取後,戶籍仍保留在原戶籍所在地,畢業後可按有關規定遷入定向就業所在地區。

地方優師專項師範生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在入學前做好相關協議簽訂工作。

職前培養方面,《計劃》要求,優師計劃實施高校應圍繞“四有”好老師培養目標,針對優師計劃師範生開設系列特色課程,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加強理想信念和思想政治教育,開展“四史”教育,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師範生樹立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國家觀、文化觀,涵養長期從教、終身從教的職業情懷。要構建地方政府、中小學校與高校三方協同育人機制,積極利用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提升教師培養質量,集中優質資源支持優師計劃師範生培養,建立健全貫穿培養全程、與理論教學有機結合的實踐教學體系,全面落實高校教師與中小學教師共同指導教育實踐的“雙導師制”,強化師範生教學基本功,提升教書育人本領。

優師計劃師範生畢業時,參照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相關政策,免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

就業管理方面,《計劃》表示,優師計劃師範生畢業後須按協議約定,到定向縣中小學履約任教。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嚴格管理,落實計劃,做好師範生履約就業的各項入職條件保障,確保優師計劃師範生覆蓋本省(區、市)所有定向縣。

國家優師專項師範生就業工作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相關地市及定向縣教育行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制度的要求,負責組織用人學校與優師計劃師範生在需求崗位範圍內進行專項招聘,通過雙向選擇等方式切實爲優師計劃畢業生落實任教學校和崗位,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合同管理。國家優師專項師範生未按規定履約的,按照協議約定承擔相應責任,違約記錄歸入人事檔案,依法依規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地方優師專項師範生根據協議約定,進行就業管理。

針對職後發展,《計劃》指出,各地各校要重視並支持優師計劃師範生職後專業發展工作。優先安排履約任教的優師計劃師範生參加“國培計劃”等各級教師培訓項目,以及訪學交流、教學技能競賽等活動。計劃實施高校要建立跟蹤指導機制,通過在線平臺等提供優質教育教學資源,開放學校舉辦的培養培訓活動,持續支持優師計劃師範生提升教書育人本領,造就“四有”好老師。

實施保障方面,《計劃》提出四點。一是組織管理。教育部門牽頭負責優師計劃招生、培養、就業指導、落實工作崗位、辦理派遣、履約管理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計劃實施的經費保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落實計劃專項人事政策等工作;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做好優師計劃師範生到中小學任教涉及的相關機構編制工作。

二是經費支持。優師計劃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中央財政參照師範生公費教育補助標準,根據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每年實際錄取優師計劃師範生人數,按年度撥付相關經費並將優師專項培養情況作爲中央高校有關專項資金分配參考因素。地方財政根據地方師範院校優師計劃師範生人數,承擔相關經費。中央財政根據各省(區、市)地方師範院校每年實際錄取優師計劃師範生人數,通過“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予以獎補,由省(區、市)負責組織實施。

三是政策保障。各地要加強履約就業的優師計劃師範生週轉宿舍建設,將符合條件的優師計劃師範生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要切實關心優師計劃師範生的工作、生活所需,爲其履約就業和專業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四是督導評價。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本計劃納入督導範圍,加強督導檢查並通報督導情況,形成專項督導報告。要將計劃實施情況納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後等相關評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部屬師範大學要認真總結本計劃年度實施情況,建立實施高校動態准入、退出、激勵機制,並積極發掘優師計劃師範生從教典型,加強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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