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以下簡稱《契稅法》),該法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據瞭解,目前關於契稅稅率的規定,根據的是1997年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該條例第3條明文規定:契稅稅率爲3%至5%。與“升級”爲法律後的《契稅法》的相關規定完全一致,不存在調高的問題。

目前,買賣房屋實際執行的稅率,大多在1%到3%。有擔憂認爲,《契稅法》正式施行後,購房需要交更多的契稅。

這是對《契稅法》的誤讀!!!

稅率調高系誤讀

目前,大部分地方買賣房屋的實際契稅稅率多在1%到3%,是因爲契稅稅率優惠政策。契稅的優惠稅率出自2016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契稅優惠政策《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上述通知明確,對購買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個人,徵收1%的契稅;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個人購買面積爲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大於90平方米的,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其中,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暫不實施上述購買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

大部分地方適用3%稅率

中證君不完全統計發現,目前大部分地方人大常委會已表決通過當地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大部分地方將契稅稅率設定爲3%,即《契稅法》設定的最低線,各省份具體適用稅率如下:

3%:北京,天津,重慶,山西,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內蒙古,寧夏,廣西,新疆,西藏

4%:湖南,河北,遼寧

其中,河北、遼寧個人購買普通住房適用稅率爲3%。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區調低了住房權屬轉移契稅等稅率。比如,江西將承受土地及其他非住房的契稅稅率由4%下調至3%,黑龍江將非住房、土地的契稅稅率由5%降至3%。

地方調整契稅稅率是否會影響優惠稅率的執行呢?

事實上,《契稅法》中對優惠稅率的執行也有明文規定。《契稅法》第六條明確,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後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徵或者減徵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也就是說,免徵或者減徵契稅的權限屬於國務院,並非地方。各省份確定的契稅稅率不干擾現行優惠政策的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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