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子疫情居家辦公遇害未認定工傷後續,大慶市人社局:認定工傷

新京報訊(記者 慕宏舉)黑龍江一女子疫情居家辦公遇害未認定工傷一事有了最新進展。8月17日凌晨,被害者柴媛的姐姐柴芳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於15日收到了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通知,認定柴媛爲工傷。

8月13日,大慶市人社局認定因疫情居家辦公遇害的柴媛爲工傷。受訪者供圖

柴芳提供的蓋有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專用章的認定工傷決定書顯示: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響,市自然資源局在6月份執行彈性工作制,6月18日上午柴媛居家辦工期間,被逃躥至龍鳳小鎮的犯罪嫌疑人靳某某殺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款第3項之規定,本機關認定柴媛爲工傷。

新京報記者查詢獲悉,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款第3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認定爲工傷。

柴芳告訴新京報記者,收到此通知後,自己的心情非常激動,“心裏憋屈的這口氣出來很多,現在特別想哭。”

新京報此前報道,2020年6月18日11時24分,嫌疑人靳某某逃躥時進入柴媛屋內,採取勒頸方式致其死亡,隨後靳某某在公安抓捕中墜樓死亡。

柴芳認爲,妹妹是在工作期間遇害,應認定爲工傷。據其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嫌疑人進入柴媛屋內的幾分鐘前,她纔將一份周工作總結髮送至部門微信羣中。

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則認爲,柴媛疫情期間居家辦公,可以視爲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的延伸,但柴媛被害與其履行工作職責沒有因果關係,故不認定工傷。

2021年7月12日,妹妹柴媛死亡一年後,柴芳終於收到了法院的行政判決書。法院認爲,柴媛由於處於居家辦公的工作環境而受到了暴力傷害,判令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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