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電信網絡詐騙檢察白皮書發佈 五大類電詐典型案例提醒市民勿入陷阱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上官文復)在昨天舉行的深圳市檢察院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新聞發佈會上,發佈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檢察白皮書》。《白皮書》公佈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五大類型及其典型案例。這五種類型電信詐騙是僞交易平臺類、網戀類、冒充公檢法工作人員類、與電信詐騙關聯的洗錢犯罪、與詐騙相關的幫信犯罪。檢方提醒市民保持警惕,以免落入電信網絡詐騙陷阱。

據介紹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成爲數量上升最快的刑事案件類型之一。2021年上半年,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審查逮捕人數已成爲深圳市檢察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中的第二大犯罪類型,佔全部審查逮捕人數的十分之一。

上述五類電信網絡詐騙中,網戀類電信詐騙和冒充公檢法工作人員類電信網絡詐騙以往多有報道,這裏重點介紹另外三類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僞交易平臺類電信詐騙波及面廣受害者多

僞交易平臺類電信詐騙的最大特點是具有集羣效應,範圍波及面廣,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受害者容易被騙,受害者衆多,受害者損失慘重。

典型案例:“匯金所”66人特大電信詐騙案

被告人劉某燕、範某平、餘某等人及其發展的代理商以深圳某匯金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爲名,購買虛假的交易平臺(EC0、AMC、BANYAN虛假交易平臺)軟件系統,未對接真實的國際交易市場,在平臺內部進行封閉的虛擬交易,非法交易外匯、黃金恒生指數原油期貨等虛擬產品,騙取投資者財產,造成投資者經濟損失數額特別巨大,涉案金額達人民幣3億多元。

“匯金所”案件是市檢察院近年來辦理的最大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之一。經審理,該案66名被告人一審均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25人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與電詐詐騙關聯的洗錢犯罪手段隱蔽

電話卡密是卡號和密碼的簡稱。犯罪嫌疑人通過高買低賣“卡密”的方式把詐騙得來的錢財迅速洗白。這類詐騙手段較爲隱蔽,不容易被受害人發覺。

典型案例:謝某斌、林某輝等13人詐騙、妨害信用卡管理等案

這是全國首宗“卡密”洗錢案。被告人謝某斌等人在福建龍巖適中鎮利用購買來的公民信息,遠程租用服務器,從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2日,在某銀行舊版個人網銀進行破解客戶賬戶密碼的犯罪活動,成功登錄3.8萬個賬戶,又冒充銀行客服撥打受害人電話,以提升信用卡額度方式詐騙他人財物。被告人使用改號軟件,冒充銀行客服撥打受害人電話,稱受害人爲優質信用卡客戶,可以申請貸款,如果受害人同意,就幫忙開通功能。但要測試受害人的信用額度和還款能力,需轉一筆錢到受害人綁定的借記卡賬戶(此時被告人已經登錄了被害人的網上銀行,並且申請了一筆貸款到被害人信用卡的綁定借記卡內,被害人並不知情,誤以爲確實是測試款),但十分鐘之內要還回銀行,過程中騙取受害人的手機驗證碼將申請的貸款轉到被告人的一級卡內。

2018年3月起,該詐騙團伙以網購退款、快遞丟失等爲由,向被害人發送二維碼,通過掃碼支付的方式詐騙被害人財物至被告人的一級卡內。

詐騙行爲實施成功後,被告人將錢迅速轉入洗錢“水房”提供的二級銀行卡賬戶。“水房”又立即將贓款通過支付寶在網上購買移動充值卡的“卡密”,然後將獲取到的卡密轉手低價出售,達到洗錢的目的。

深圳中院終審判決以詐騙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經營罪等判處被告人謝某斌等人八年至一年七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與詐騙相關的幫信犯罪案劇增

2020年開始,與詐騙相關的幫信罪案件激增。從適用幫信罪處理的案件數據看,2020年全市受理的批捕案件數比2019年增長了53倍,人數增長了42倍。據統計,2021年上半年,幫信犯罪審查逮捕人數已經快速成爲檢察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中第二大犯罪類型。

典型案例:廖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僞造國家機關公文案

該案系境外某電信詐騙團伙的幫助團伙,專門組織人員分批進入大陸辦理各種銀行卡和營業執照等全套材料後出售給詐騙分子,用該賬戶信息欺騙被害人並接收款項。

2018年8月以來,被告人廖某開始實施進入內地辦理多張銀行卡供他人用於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爲。2019年8月,被告人廖某與他人共謀使用虛假工作、居住證明再次進入大陸辦理銀行卡,2019年8月8日至9日,被告人廖某已在深圳市各區的七家銀行辦理銀行卡並開通網銀。經覈查,與被告人廖某在某銀行開設一個銀行賬戶資金往來的22個賬戶涉及全國各地電信詐騙案件,往來金額達人民幣100萬元以上。

廖某在審查起訴前拒不承認幫助電信網絡犯罪活動行爲,並以自己系臺灣地區人員恐嚇威脅辦案人員儘快釋放,以保障其個人權利。經檢察機關訊問和釋法說理,廖某終於認識錯誤,願意認罪認罰並當庭表示回到臺灣後會向身邊親友宣傳賣卡行爲和電信詐騙行爲的社會危害,告誡他人不要再實施此類行爲。同時,廖某感謝司法機關基於其認罪認罰從寬量刑。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