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確定契稅適用稅率爲3%,9月1日起施行

關於上海市契稅適用稅率標準等事項的通知

各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稅務局,市財政監督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各稅務分局、各稽查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三條和第七條規定,經市政府提請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現將上海市契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契稅的適用稅率爲百分之三。

二、符合《契稅法》第七條規定情形的,按以下規定免徵或者減徵契稅。

(一)凡土地、房屋被上海市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徵收、徵用、拆遷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對其成交價格中不超過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標準覈定的補償部分,給予免稅照顧;超過的部分,按規定徵收契稅。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上海市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徵契稅。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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