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獨家丨13家銀行簽署綠色金融《負責任銀行原則》 大銀行半數缺席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李德尚玉 北京報道 近日,恆豐銀行、吉林銀行、中國銀行宣佈簽署聯合國綠色金融《負責任銀行原則》(PRB),成爲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金融倡議組織(UNEP FI)成員。據瞭解,目前我國有13家簽署行。這意味着13家銀行將在18個月內披露《負責任銀行原則》評估報告。

《負責任銀行原則》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金融倡議組織(UNEP FI)制定,於2019年在聯合國年度大會上正式發佈,是全球銀行業落實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和《巴黎協定》的重要標杆。當前,全球已有240餘家銀行簽署。

一家簽署行相關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透露,截至目前,我國簽署機構包括工商銀行、興業銀行、華夏銀行、九江銀行、四川天府銀行、江蘇銀行、郵儲銀行、江蘇紫金農商銀行、青島農商銀行、重慶三峽銀行、恆豐銀行、吉林銀行、中國銀行共13家銀行。

2019年,工商銀行、興業銀行、華夏銀行率先成爲首批簽署行。具體來看,6家大型國有銀行中,工商銀行、郵儲銀行、中國銀行已簽署《原則》。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瞭解,目前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尚未宣佈相關動作。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只有興業銀行、華夏銀行、恆豐銀行三家銀行成爲簽署行。

隨着央行構建了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環境信息披露、激勵約束機制、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綠色金融國際合作等綠色金融“五大支柱”,商業銀行綠色金融工作的積極性顯著提高。央行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我國綠色貸款13.92萬億元,同比增長26.5%。

今年7月份召開的G20財長與央行行長會議中,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表示,央行正在牽頭起草明確G20可持續金融工作中期規劃的總體路線圖,其中推進今年的三項重點工作之一即促進多邊開發機構等國際金融機構支持實現《巴黎協定》目標。

18個月內披露報告,4年達到目標

《負責任銀行原則》(“原則”) 要求籤署機構採取三個步驟,以確保原則的有效落實, 並使簽署機構能夠不斷提升對社會的積極影響和貢獻。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查詢聯合國官方網站,顯示三個步驟包括:

第一,簽署行開展影響分析,分析自身對社會、環境和經濟的重大正面和負面影響。

第二,設定SMART目標,並努力實現。

第三,披露《負責任銀行原則》評估報告。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金融倡議(UNEP FI)中國區顧問郭沛源向《21世紀經濟報道》解釋,設定的目標按照SMART原則,具體、可測量(定量或定性)、可實現、有相關性和有時限。與核心業務相關,與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巴黎氣候協定》目標以及其他國際、國家或區域相關框架保持一致。相關信息披露屆時都是公開的,具體披露時間加入後18個月內有一次披露要求,以後每年提交信息並公開,4年內達到設定的目標。所以銀行的可持續發展報告中會提到。

郭沛源進一步解釋,考慮到採納PRB的銀行的規模、業務和履責基礎各不相同,PRB允許銀行在加入後的四年內完成這三個步驟。但是,銀行必須在採納PRB後的18個月內首次就PRB實施情況發佈報告,之後每年定期披露報告。

報告需納入可持續發展內容

聯合國官方網站顯示,爲確保符合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和《巴黎氣候協定》相關要求,簽署行披露《負責任銀行原則》評估報告應納入可持續發展相關框架內容。

具體可持續發展相關文件可參考聯合國全球契約(UNGC)十項原則、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建議、非財務報告指令和負責任投資原則(PRI)等。

據瞭解,目前碳披露項目(CDP)、氣候披露標準委員會(CDSB)、全球報告倡議組織、國際綜合報告委員會(IIRC)和可持續發展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正在統一制定報告系統。

《負責任銀行原則》一共有六條:

1、一致性

承諾確保業務戰略與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巴黎氣候協定》以及國家和地區相關框架所述的個人需求和社會目標保持一致,併爲之作出貢獻。

2、影響與目標設定

承諾不斷提升正面影響,同時減少因銀行的業務活動、產品和服務對人類和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並管理相關風險。爲此,銀行將針對其影響最大的領域設定並公開目標。

3、客戶與顧客承諾

本着負責任的原則與客戶和顧客合作,鼓勵可持續實踐,促進經濟活動發展,爲當代和後代創造共同繁榮。

4、利益相關方

承諾將主動且負責任地與利益相關方進行磋商、互動和合作,從而實現社會目標。

5、公司治理與銀行文化

承諾將通過有效的公司治理和負責任的銀行文化來履行銀行對這些原則的承諾。

6、透明與責任

承諾將定期評估簽署的每一家銀行和所有簽署行對這些原則的履行情況,公開披露銀行的正面和負面影響及其對社會目標的貢獻,並對相關影響負責。

郭沛源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介紹,簽署行披露《負責任銀行原則》評估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披露PRB實施情況。PRB對報告名稱和形式沒有明確要求,實踐中很多銀行將之與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結合起來,在年度報告後附一份PRB的索引表。關於報告內容,PRB制定了《報告和自評估模板》,對銀行提出了規範要求。採納PRB的銀行應參照模版編制索引表,或編寫單行本報告。

(作者:李德尚玉 編輯:李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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