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影視投資莫再唯明星流量論

證券時報記者餘勝良

最近接二連三有明星違法被揪出來,有些和資本市場直接相關,影響惡劣,影視娛樂行業風險不可不防範,對明星個人形象要多多關注,小心踩雷。

現在暴露的問題有稅務問題,比如鄭爽近兩年有鉅額收入還偷稅漏稅。偷稅漏稅從劉曉慶時代就已存在,之前范冰冰已因大額偷稅被罰鉅款,按道理應該引起足夠重視,但還有明星以身試法。從收入上看,頭部明星是我國高收入的頂流,所謂能力越大責任越大,合法納稅是應盡義務,按道理應該和普通公民一樣遵紀守法,實際上卻通過各種方式偷稅、漏稅。從范冰冰到近期的鄭爽,均採用陰陽合同等辦法偷稅,後者還用增資公司的方法偷稅,最後稅務機關採取了實質大於形式的方式,認定增資是薪資收入。

娛樂行業是個名利場,包括體育明星在內,不少人得名又得利,作爲一個社會大衆有需求的產業,這是必然現象,但成爲社會關注的焦點,靠公衆的關注賺錢,明星對自己要有更高的要求。公衆人物被當作偶像對待,要遵循公序良俗,成爲社會表率,不要讓負面新聞纏身。但有些明星爲了流量和人設,常常打擦邊球吸引眼球,是危險行爲。

因爲明星出事導致影視作品無法面世,或者要做大範圍修改的事件,過去已經多次出現,給投資方造成大額損失。在這麼多教訓面前,投資方不能再唯明星流量論,要在選角之前提前把關,把風險控制在選角之前。投資者在影視作品中付出的最大成本往往是演員片酬,在此方面需萬分慎重。

還有很多直接銷售產品給消費者的上市公司,要聘請明星作爲代言人,這些明星代表公司形象,明星出事之時做切割止損,但是痕跡猶存。輿論層面常有不良傳聞的明星,卻有如此之多合作代言,說明商家在選擇明星時的警惕性不足。如此高的代言費要花,何不稍微做下背景調查?

明星們要潔身自好,提高對自身要求;與之合作的影視公司、產品方也要提高防範意識,從嚴要求,才能從內外兩方面打造一個更好的娛樂業。此外,爲進一步加大治理力度,中央網信辦近日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飯圈”亂象治理的通知》,提出取消明星藝人榜單、嚴管明星經紀公司等十項措施,重拳出擊解決“飯圈”亂象問題。隨着新一輪監管措施的推進,娛樂業有望迎來更加風清氣朗的行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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