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要求取消明星藝人榜單

原標題:網信辦規範算法推薦 禁止實施流量造假控制熱搜

證券時報記者 江聃

由於算法推薦帶來的“信息繭房”和“情緒傳染”效應有望破解。

8月27日,國家網信辦就《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應當向用戶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者向用戶提供便捷的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爲2021年9月26日。

算法推薦已經成爲各平臺“基本操作”。根據徵求意見稿,管理規定將適用於在境內應用算法推薦技術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公司。

徵求意見稿提出,鼓勵相關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自律制度和行業準則,組織制定行業標準,督促指導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務規範、依法提供服務並接受社會監督。

針對算法推薦容易導致青少年沉迷和盲目模仿的問題。徵求意見稿指出,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的,應當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義務,並通過開發適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適合未成年人特點的服務等方式,便利未成年人獲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內容。

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用戶推送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爲,以及違反社會公德行爲、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內容,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虛假註冊賬號、非法交易賬號、操縱用戶賬號,或者虛假點贊、評論、轉發、網頁導航等,實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過度推薦、操縱榜單或者檢索結果排序、控制熱搜或者精選等干預信息呈現,實施自我優待、不正當競爭、影響網絡輿論或者規避監管。

8月初,中央宣傳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新時代文藝評論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就曾明確,加強網絡算法研究和引導,開展網絡算法推薦綜合治理,不給錯誤內容提供傳播渠道。

對於“大數據殺熟”,本次文件中再次強調,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徵,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違法行爲。

不僅如此,徵求意見稿對算法推薦對用戶設置歧視性或者偏見性標籤的行爲予以禁止。根據規定,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用戶模型和用戶標籤管理,完善記入用戶模型的興趣點規則,不得將違法和不良信息關鍵詞記入用戶興趣點或者作爲用戶標籤並據以推送信息內容,不得設置歧視性或者偏見性用戶標籤。

近日表決通過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要求,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信息推送、商業營銷,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者向個人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

這一點在徵求意見中有所體現,徵求意見稿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者向用戶提供便捷的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用戶選擇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相關服務。

根據徵求意見稿,國家網信部門建立分類分級管理制度,根據算法推薦服務的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內容類別、用戶規模、算法推薦技術處理的數據敏感程度、對用戶行爲的干預程度等對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實施分類分級管理。

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薛軍認爲,除了法律規定明確外,可以建立某種社會化的評議機制,對平臺運用算法產生的後果進行評價,要求平臺基於公共價值予以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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