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快看 | 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的保險費率,中國人保被罰50萬元

8月30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佈了一張罰單,劍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人保”)。

罰單顯示,中國人保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爲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具體包括修改後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經批准或者備案後,在新訂立的保險合同中使用原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未嚴格執行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費率;未嚴格執行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上述行爲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對中國人保罰款50萬元。

吳建林,時任中國人保副總經理,作爲信用保證保險事業部分管領導,對上述行爲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倪宏,時任中國人保信用保證保險事業部總經理,作爲信用保證保險事業部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上述行爲負有直接責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分別對吳建林、倪宏警告並罰款10萬元。

2021年6月1日,中國人保南寧市分公司和城北支公司剛因虛構保險中介業務、財務數據不真實,被廣西銀保監局發佈罰單責令改正,並分別處罰款22萬元和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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