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契稅法9月施行 有關優惠政策繼續執行

證券時報記者 賀覺淵

8月3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契稅法實施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明確了9月1日契稅法實施後18項繼續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文件及條款,9項廢止的契稅優惠政策文件及條款以及26項失效的契稅優惠政策文件及條款。同時,記者從稅務總局獲悉,目前地方已按規定完成了地方授權事項工作,徵管準備工作已經就緒。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將於9月1日起施行。爲貫徹落實契稅法,《公告》明確,稅法實施後,夫妻因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的,免徵契稅;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徵契稅;已購公有住房經補繳土地出讓價款成爲完全產權住房的,免徵契稅。

《公告》明確,公有制單位爲解決職工住房而採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門批准、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如屬職工首次購買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徵契稅。

《公告》還明確,外國銀行分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改製爲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改制後的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國銀行分行的房屋權屬的,免徵契稅。

同時,記者從稅務總局獲悉,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按照契稅法規定,完成了地方授權事項工作,明確了契稅具體適用稅率、減免優惠的具體範圍。稅務總局也在近期陸續發佈公告,明確相關服務與徵管事項,同時完成了表證單書和徵管信息系統的調整工作。這意味着契稅法施行前的相關準備工作已經就緒。

根據契稅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在3%~5%的範圍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可以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對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徵用,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等情形進行減免優惠。

記者梳理各地授權事項決定後發現,對於契稅適用稅率,有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爲稅法規定的最低水平,即3%;湖南省確定爲4%;河北、遼寧、河南3個省確定了3%和4%兩檔稅率,其中河北和遼寧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河南對住房權屬轉移適用3%稅率。記者還了解到,據測算,湖北省將契稅稅率由4%下調至3%,此舉預計可爲全省市場主體每年釋放政策紅利近40億元。

“總體來看,與現行契稅稅率相比,全國多數地區在稅法施行後保持稅率平移,黑龍江、河南、湖北等8個省略有下調。”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爲稅司副司長劉宜表示,“各地確定稅率與現行稅率保持一致,體現了稅負水平總體不變的立法原則,而降低現行稅率,是爲了落實減稅降費要求,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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