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西中醫藥大學原副校長覃裕旺一審獲刑十年六個月

據“南寧中院”微信公衆號消息,9月2日上午,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西中醫藥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廣西國際壯醫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覃裕旺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覃裕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0年,被告人覃裕旺利用擔任廣西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副院長、廣西中醫藥大學校長辦公室主任、校長助理,廣西國際壯醫醫院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廣西國際壯醫醫院院長、廣西中醫藥大學副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某公司、個體商人鄧某某等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醫療設備採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與下屬覃某某(另案處理)共同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摺合人民幣1293.6849萬元,其個人實際獲得1011.7849萬元。

被告人覃裕旺到案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受賄事實,並主動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在提起公訴前已退繳贓款771.6萬元。

南寧市中院認爲,被告人覃裕旺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受賄犯罪中,覃裕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覃裕旺有81.9萬元受賄款尚未實際取得,屬犯罪未遂,可以從輕處罰。覃裕旺歸案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掌握的受賄事實,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種犯罪事實,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覃裕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綜合考慮其認罪認罰、退贓等具體情節,南寧市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