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貴州茅臺與茅臺集團續簽商標許可協議,許可商標擴大至82件

新京報訊(記者 薛晨)9月8日晚間,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茅臺”)發佈公告顯示,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相關文件,公司董事會決定提名丁雄軍爲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建議高衛東不再擔任公司董事長、董事職務。該消息在8月30日首次公佈時,一度引起全行業熱議。

另外一則重要消息,是貴州茅臺董事會通過了《關於與關聯方簽訂的公告》。貴州茅臺表示,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公司擬與控股股東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茅臺集團”)繼續簽訂《商標許可協議》,茅臺集團擬將註冊的82件商標許可給公司使用。

貴州茅臺與關聯方簽訂《商標許可協議》的公告中顯示,貴州茅臺在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國酒茅臺(貴州仁懷)營銷有限公司(已註銷)、茅臺集團共同簽訂了《商標許可協議》。貴州茅臺表示,鑑於上述協議已經到期,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公司擬與茅臺集團繼續簽訂《商標許可協議》。

另外,公告中透露,從規範和簡化許可程序的角度考慮,此次《商標許可協議》簽訂主體由之前的四方調整爲貴州茅臺與茅臺集團,《商標許可協議》的內容則總體維持不變。

不過許可商標範圍在原許可商標基礎上擴大至 82 件,包含“茅臺”、“貴州茅臺”、“MOUTAI 及圖”、“飛天”、“茅臺王子”、“茅臺迎賓酒”等茅臺系列品牌商標和醬香系列品牌商標。上述商標使用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在產品、包裝和廣告宣傳中使用,貴州茅臺可按協議約定自行決策許可商標的再許可事項。

另外,在協議約定的商標許可使用期間,商標許可使用費的收費比例爲1.5%,許可期限從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商標許可使用費的支付方式爲每半年支付一次,時間分別爲每年的7月20日前和貴州茅臺年度報告披露後的15個工作日內,由貴州茅臺按照協議約定,付款給茅臺集團賬戶。

貴州茅臺表示,本次簽訂《商標許可協議》,系公司日常經營活動所需。該交易事項有利於公司對商標的統籌使用,有利於品牌的規劃發展,有利於保證經營環境的穩定性,有利於實現公司生產經營目的和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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