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年內第二次!出具存在虛假記載的審計報告,瑞華會計師事務所被罰沒480萬元

記者 | 王儀

這是瑞華所今年第二次收到證監會鉅額罰單。

99,中國證監會公佈了張罰單,劍指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瑞華所)。罰單顯示,中國證監會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對瑞華所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160萬元,並處以320萬元的罰款,並對殷建民,匡傲兩位富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的罰款。

瑞華所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索菱股份2016年、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錯報情況;在對索菱股份2016年、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勤勉盡責,出具存在虛假記載的審計報告;瑞華所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其中針對索菱股份2016年、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錯報情況,經證監會另案查明,索菱股份披露的《2016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271,426,472.23元,虛減費用7,662,975.74元,虛增利潤總額279,089,447.97元,佔合併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44.78%;《2017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338,220,675.31元,虛減費用12,090,603.80元,虛增利潤總額350,311,279.11元,佔合併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08.13%。

罰單顯示瑞華所在對索菱股份2016年、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勤勉盡責,出具存在虛假記載的審計報告;具體表現爲瑞華所未按要求執行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的程序;未按要求執行銷售與收款循環與銷售貨物有關的內部控制測試程序;對貨幣資金執行的實質性審計程序不到位;未按要求執行函證程序;存在審計工作底稿缺失的情況。

瑞華所在執行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程序時,未識別索菱股份的虛假出貨單,並依據虛假出貨單確認當月收入情況;查閱索菱股份貨物出庫單及其運貨單,未發現索菱股份“XS”開頭的出庫單有虛假的情況。對資金進行審計時,瑞華所對九江妙士酷、廣東索菱等子公司執行貨幣資金執行審計程序時,未發現賬戶大額借款未到賬等情況;執行索菱股份審計程序時,2016年、2017年抽查賬戶使用的全部是索菱股份提供的對賬單,其中每年均有6個銀行的對賬單爲虛假對賬單等。瑞華所向索菱股份客戶發出詢證函,僅向索菱股份提供的聯繫人進行電話聯繫確認,未確保函證的可靠性;對未回函客戶未執行有效的替代審計程序;未對個別銀行賬戶實施函證程序。在子公司索菱國際實業以及廣東索菱審計工作底稿中,存在工作底稿部分缺失的情況

殷建民,匡傲,都是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簽字註冊會計師,對瑞華所出具存在虛假記載的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的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中國證監會對殷建民、匡傲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的罰款。

2021年4月份,中國證監會就瑞華所在對千山藥機2015年度、2016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審計程序存在缺陷等,而沒收瑞華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收入140萬元,並處以280萬元的罰款,對涉案相關人員分別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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