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行理財大變局:頭部效應顯現 中小銀行或“出局” 來源:中國經營報

本報記者 郝亞娟 王柯瑾 上海 北京報道

隨着理財公司陸續設立並展業,中小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方向一直是業內持續關注的焦點。而考慮到設立理財公司對管理規模和人員配備等均具有較高要求,多數中小銀行“斷了念頭”。

近日,“未設立理財子公司的銀行將無法再新增理財業務,即存量規模鎖定,逐步消化”的消息不斷髮酵,《中國經營報》記者多方採訪瞭解到,至少十家以上城商行或農商行目前暫未收到監管的正式文件或通知,但部分受訪人士對此並不感到“驚訝”。一位城商行人士表示,其實在資管新規發佈之時就有這種導向和說法,作爲地方銀行應按照監管的導向展業。

至於中小銀行理財業務未來的發展方向,在業內人士看來,中小銀行在理財規模、投研能力等方面均不具備優勢,再加上可投資產也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其可以充分利用客戶資源發展代銷業務,同時還可以將更多的精力聚焦於支持地方實體經濟發展等主業。

中小銀行理財業務“兩頭受壓”

2021年是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後的最後一年,從淨值化轉型、市值法調整,到銀保監會對《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徵求意見,新的銀行理財競爭格局正漸行漸近。

在銀行理財淨值化轉型的過程中,中小銀行無論是管理規模、投研能力、系統建設等方面均不具備成熟的條件,也因此,理財業務的發展一直是其“痛點”之一。

就市場上關於“未設立理財子公司的銀行將無法再新增理財業務,即存量規模鎖定,逐步消化”的消息,記者向多位銀行人士求證,均表示未收到正式通知。截至目前,監管部門也未就此事發表意見。

不過,在不少業內人士尤其是中小銀行資管部門人士看來,這一消息有其合理性,甚至可視爲中小銀行轉型的“信號”。

某城商行管理人士向記者透露,銀行理財從淨值化轉型之後,該行新發行理財規模相應縮減。“沒能力又得求穩,發行量自然就少了,現在我行就三四款低風險的理財產品。”

“以前小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相比大行,通常能提供較高的收益率。但隨着攤餘成本法向市值法轉變,較高固定收益的理財產品將退出。而從淨值化賽道來看,中小銀行無論是人員配備還是系統方面都不具備優勢。”長三角地區一位農商行金融市場部負責人坦言。

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的《2021年中國銀行業理財業務發展報告》中指出,部分商業銀行對理財業務運作配套系統重視不足,難以促進系統的升級改進,發展相對滯後。由於IT 系統的自主研發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資金成本,並且開發週期普遍較長,需要長時間反覆測試以及持續的資本投入,對商業銀行資源要求較高,特別是對於缺乏人力及物力資本支持的中小型銀行來說,具有較大挑戰性。

此外,可投資產限制較多也使得中小銀行理財面臨“無處安放”的窘境。融360數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師劉銀平指出,由於理財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可以直接投資權益類資產,但傳統銀行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不可以。

普益標準研究員唐燕妃亦提及,相較理財公司,中小銀行資產配置具有一定限制,發行的理財產品不能直接投資股票類資產,資產配置範圍相對狹窄。同時,出於自身人員團隊、投資經驗不足等原因,中小銀行在多元化資產配置方面能力有限,也限制了其理財產品資產配置管理。

2021年銀行業理財市場半年報數據顯示,城商行和農村金融機構的存續理財規模分別爲37801億元和10541億元,分別較年初下降了7.13%和3.67%,中小銀行理財產品規模呈現收縮趨勢。

資深金融監管政策專家周毅欽認爲,傳統銀行資管部門的生存空間未來一定是日漸狹小。長期來看,逐步關停是大勢所趨,這其中需要各家銀行自我把握處置時機,盤點底層資產質量,做好補充資本和提取撥備的準備,緩步壓縮理財產品規模,以時間換空間,最終實現軟着陸。

在他看來,未設立理財子公司的中小銀行不會一刀切地完全被監管停止理財業務,按照資管新規要求也可以繼續以專營機構的身份開辦理財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中小銀行退出理財業務”後的一系列現實問題也需重點關注。劉銀平表示,部分中小銀行理財業務規模較大,佔總資產規模的比例較高,一旦退出將導致其理財收入大幅下降,同時大批資產管理部門員工面臨就業問題。

對此,唐燕妃建議,中小銀行如若退出新發行理財市場,一是要做好存量資產的投資管理,針對未到期資產要有合理的處置機制;二是做好存量客戶的管理,做好代銷產品的引入,滿足客戶投資需求,避免新產品“斷層”導致的客戶流失。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中小銀行理財業務的“收縮”與近年來地方銀行迴歸本源的監管思路一脈相承。周毅欽分析稱,資管新規對理財業務提出更高的要求後,全市場從500多家理財發行機構未來將壓縮到40~50家理財公司。理財業務退出後,意味着中小銀行資產端要將主要精力轉移到傳統的表內信貸上,這也是監管的本意,對區域的實體經濟、“三農”、小微予以扶持;負債端大量客戶的傳統理財需求,也需要通過發展財富管理業務予以平穩過渡。

代銷:增強客戶黏性+獲取中間業務收入

在前述受訪農商行金融市場部負責人看來,中小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方向是“走代銷、拼服務”。

一方面是業務調整,另一方面則是提高中間業務收入。普益標準研究員李子鑫認爲,中小銀行代銷其他理財公司產品,能夠更好地完善自身產品種類不全的劣勢,以便更全面地滿足客戶投資需求,有助於增強存量客戶黏性,在補充自身產品線的同時獲取中間業務收入。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銀保監會發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過渡期爲6個月。對此,周毅欽向記者分析稱:“這一文件對理財公司的產品代銷要求相當精細,目前全市場的代銷機構,實際上並沒有也不可能完全按照今年6月纔剛剛發佈的銷售新規正式稿去執行。那麼,過渡期結束後,各家機構勢必重新調整理財代銷機構的准入門檻,管理更加精細化。”

這也意味着,如何在代銷“賽道”上競爭,成爲中小銀行需要思考的課題。

劉銀平指出,銀行理財產品已經進入淨值化時代,銀行在代銷理財產品之前要釐清與發行機構的責任劃分,避免因產品收益波動或其他問題與投資者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中小銀行代銷理財產品可能存在兩方面風險,一是可能會發生產品宣傳違規問題;二是若代銷產品出現問題會對本行聲譽造成負面影響。”李子鑫如是說。

在代銷產品的選擇上,李子鑫建議,中小銀行應充分考慮產品的風險等級、起購金額、客羣適配度和品牌信任度等方面,選擇對本行現有理財產品補充度相對高的產品,且根據《關於規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的通知》的規定,銀行要對代銷產品盡職調查。在產品銷售過程中,代銷銀行應注意對消費者進行風險提示,完善信息公示,使用“雙錄”手段從源頭上規範銷售行爲。在內部管理上,加強內部管控,完善銷售文件整改,嚴肅從業紀律。

展望銀行理財未來的競爭格局,唐燕妃認爲,隨着中小銀行逐漸退出銀行理財市場,未來將僅會有少量理財機構發行理財產品,理財產品管理機構數量減少,頭部競爭相對激烈。此外,資管新規後,各資管機構監管差異較低,銀行理財還面臨公募基金、信託、保險資管、證券資管等機構競爭,未來的競爭格局將異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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