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1解讀丨中辦、國辦再提發展碳排放權期貨交易 擴大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李德尚玉 北京報道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並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意見》提出要拓展市場化融資渠道,具體包括:發展各類資源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建立綠色股票指數,發展碳排放權期貨交易;擴大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試點範圍;鼓勵發展綠色信貸服務、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產品等。

“《意見》指明瞭未來一段時間在市場化機制方面或者金融機制方面,需要發展重點的方向。”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對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拓展綠色金融的市場化融資渠道核心還是綠色金融的問題,怎麼讓金融在融資端或者金融產品和服務、對綠色發展和生態保護提供更多的支持。其廣義就是綠色金融的範疇。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執行院長、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祕書長王文對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意見》爲落實“雙碳”目標,保護生態環境的生態補償、生態恢復提供了有效方法,意義十分重大。第一,通過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等資源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加強了關於生態補償的市場化渠道,那麼進一步拓展社會以及市場各個要素參與到生態文明建設的巨大進程。第二,過去幾年綠色金融試點已經在九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進行,綠色金融改革的創新試驗區順利的推進,增強了人們對綠色金融推進生態保護補償的有效性和信心。王文認爲綠色金融還將繼續大發展,這包括綠色證券,綠色保險,綠色債券等等方面還會出現新的爆發點。

多名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採訪的業內人士認爲,該文件的推出是建設生態文明的又一次重大舉措,核心要義是通過金融以及市場化融資的手段,更好地爲生態保護提供進一步的資金支持措施。

碳排放權期貨交易準備好了嗎?

《意見》提出,研究發展基於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等各類資源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建立綠色股票指數,發展碳排放權期貨交易。

隨着期盼已久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鳴鑼開市,碳排放權期貨交易一直爲市場期待。目前參與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參與主體僅限於電力行業的2000多家企業,機構和個人的參與渠道暫未開啓,只允許現貨交易。由於覆蓋範圍較小、參與主體受限等原因,目前全國碳交易市場的金融屬性有限,可以說,正處於對碳金融試產的探索階段。

“碳排放權的期貨交易是帶有金融屬性的衍生產品的創新,有助於促進現貨市場的價格發現;另一方面有助於引導現貨市場的定價,完善碳排放權市場體系的同時發揮金融市場作用。”曾剛表示。

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汪惠青向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截至目前,全國碳交易市場運行滿60天,整體運行穩定,但交易規模還在低位,交易雙方處在互相摸底試探階段。在覆蓋範圍方面,建築和鋼鐵行業正積極籌備碳交易相關工作。未來,隨着碳達峯、碳中和各項工作的持續推進,碳市場配套措施的不斷完善,碳市場的交易規模和交易價格預計均會提升,市場活躍度也會不斷提高。

此外,汪惠青認爲,在按照金融市場發展規律建設碳交易市場的同時,要格外重視對碳金融相關信用風險、操作風險等的識別和防範,引導碳金融業務和產品穩健有序開發開展,防範潛在的金融風險。

環境權益融資工具包括哪些?據瞭解,環境權益包括水權、用能權、排污權、碳排放權、“綠證”等,環境權益融資工具包括環境權益回購、環境權益借貸、環境權益債券等直接融資工具和環境權益抵質押貸款等間接融資工具。以碳排放權爲例,相關融資工具包括碳排放權配額抵質押,林業碳匯抵質押、碳資產證券化等碳金融工具。

如何建立綠色股票指數?業內認爲,建立綠色股票指數,不僅能夠對綠色上市公司的整體表現進行長期綜合的評估,而且能夠作爲相關衍生品的合約標的,引導更多社會資金投向綠色產業。

自2008年發佈第一隻綠色股票指數——上證公司治理指數以來,我國陸續發佈了上證社會責任指數、中證ESG120策略指數、中證環保產業50指數等可持續發展類指數。近期,又連續發佈了國證香蜜湖綠色金融指數、中債-工行綠色債券指數等反映綠色金融產業發展的股票指數。

汪惠青向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整體來看,現有綠色股票指數對“綠色”的界定還缺乏統一標準,一方面難以避免“洗綠”“漂綠”的現象;另一方面,存在“一刀切”的問題,只關注了綠色主題企業,缺少對高耗能行業企業低碳轉型的關注和支持。此外,在方法上主要是各自借鑑國際上現有的指數構建方法,缺乏本土化的改進方案;在“個股”篩選過程中,過度依賴市值,對企業的綠色成長性缺乏考察。

因此,汪惠青認爲,構建適應生態保護需要的建立綠色股票指數,一是要探索適合我國實際國情的指標體系和評估方法;二是要擴大綠色企業的覆蓋範圍,提高對綠色成長性企業的支持;三是要加強投資者教育,鼓勵和引導機構、個人投資者投資綠色企業。

擴大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試點

《意見》還提出擴大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試點範圍,把生態保護補償融資機制與模式創新作爲重要試點內容。

2017年以來,國務院先後批准“六省(區)九地”開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在制度、組織、市場、產品、服務、政策保障等方面進行探索,取得了一系列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六省區包括浙江、江西、廣東、貴州、甘肅和新疆。據人民銀行披露的數據顯示,2020年末六省(區)九地試驗區綠色貸款餘額達2368.3億元,佔全部貸款餘額比重15.1%;綠色債券餘額1350億元,同比增長66%。

日前公佈的《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十四五”規劃》中提到,要依託上海金融資源集聚、科技和產業基礎雄厚、對外開放程度高等優勢,率先探索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碳金融市場,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碳定價中心。此外,北京市正在申請創建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根據年初發布的《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十四五”時期,城市副中心將打造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示範區;還將依託北京綠色交易所,建設和完善北京綠色項目庫和全國綠色項目庫,圍繞“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積極謀劃國際綠色項目庫。

此前,一名知情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透露,全國首批申請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直轄市,北京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將落地通州副中心,定位爲構建綠色金融國際中心;而重慶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定位爲全中國首個省級(直轄市)碳中和經濟體。

“重慶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的碳中和經濟體規劃方案將覆蓋所有的主要產業,今後30年怎麼走,要採用哪些技術,要投資什麼項目,投資投融資需求有多大,怎麼安排佈局。”上述知情人士透露,方案具體包括:重慶設立碳排放提前達峯和中長期近零排放目標;以碳排放達峯和中長期近零排放爲目標,確定各主要產業減排路徑並估算綠色低碳投融資需求;給定中長期綠色低碳投融資需求,構建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體系,以及與之相適應的評價標準、激勵政策、披露要求、能力建設和組織保障等措施。

各試驗區在試點改革過程中,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和資源稟賦優勢,摸索出了許多成功經驗。例如,浙江和廣東等經濟較發達的東部地區,利用自身雄厚的產業基礎和金融基礎,積極探索綠色金融支持傳統產業轉型路徑。其中,衢州先後開展了綠色金融“五量”評價系統、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綜合責任保險、私募綠色雙創金融可轉債等40多項首創性工作。貴州和江西結合自身綠色資源豐富優勢,積極探索綠色金融支持生態農業、清潔能源等優勢產業發展。甘肅貫徹國家“兩屏三帶”生態安全戰略,科學認識所處地區生態脆弱性特徵,大力發展生態產業,設立綠色生態產業發展基金,積極探索綠色金融支持生態產業路徑。

推廣生態產業鏈金融模式

《意見》還提出,推廣生態產業鏈金融模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符合綠色項目融資特點的綠色信貸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和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鼓勵保險機構開發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參與生態保護補償。

什麼是生態產業鏈金融模式?汪惠青介紹,生態產業鏈金融模式,簡單而言是通過創新前、中、後端全鏈條金融服務,支持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低碳轉型和可持續發展。

曾剛認爲,金融機構對實體企業的融資早已經開始轉向產業鏈的融資模式。我們整個經濟發展市場發展階段,市場競爭的需要,通過產業鏈和供應鏈的模式能更好的去控制風險,更好地發現客戶的需求,同時讓信貸資金使用能夠更加的貼合實際的需求。

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如何進一步發展?曾剛認爲,在綠色信貸方面,需建立健全風險補償與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深化綠色信貸產品創新,打通綠色信貸信息壁壘。

在綠色債券方面,汪惠青認爲,首先應提高綠色債券在發行成本方面的優勢。例如,通過對企業進行發行補助、建立快速審批通道、提供發行諮詢服務等方式,減低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的成本,以鼓勵企業,尤其是民營、中小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其次,持續完善綠色債券發行標準,提高與國際標準的對接程度。目前境內外綠色債券認定標準差異正在持續縮小,給境外投資機構配置境內綠色債券帶來更多便利。未來,可就基礎目錄、技術方法論等展開更深入的標準趨同研究。三是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加強綠色債券市場信用風險管控。目前我國綠色債券市場缺乏統一的信息披露體系,綠色債券信息披露在廣度、深度、形式均存在差異。未來需要構建統一的信息披露體系,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參與綠色債券投資。

在綠色保險方面,汪惠青認爲,我國綠色保險尚處於探索發展階段,以環境責任險爲主要險種。未來,需要進一步完善綠色保險頂層設計,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綠色保險統計制度。此外,在產品和服務方面需加大創新,積極探索開發適應生態保護要求、支持低碳發展的新險種。

(作者:李德尚玉 編輯:李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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