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長江流域港口船舶強制使用岸電,嚴控燃油消耗、污染排放

到2025年底前,基本實現長江經濟帶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常態化。藉助岸電設備“以電代油”,實現源頭減排。

因具備岸電使用條件而未按規定使用岸電,“蘇宿貨1799”輪、“長榮利華”輪等多艘船舶日前被分別處以3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款,並在相關海事部門的官網上予以公佈。

第一財經記者22日從多地交通運輸部門瞭解到,隨着《長江保護法》的落地,相關部門和地方加大了對長江流域港口和船舶燃油消耗和污染排放的管控,加重了處罰力度。

22日,交通運輸部公佈關於修改《港口和船舶岸電管理辦法》的決定再次明確,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制定並組織實施港口岸電設施、船舶受電設施建設和改造計劃,具備岸電使用條件的船舶靠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岸電。

船用燃料在燃燒過程中會向大氣排放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和顆粒物(PM),這些排放物將對生態系統造成嚴重影響,並對人類的健康產生不利影響。

研究結果顯示,船舶靠港大氣污染物排放佔整個港口排放的60%-80%,對港口周邊環境影響較大。在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和長江等沿海沿江港口規模較大地區,船舶排放是大氣污染的主要來源之一。

新《港口和船舶岸電管理辦法》規定,具備受電設施的船舶(液貨船除外),在沿海港口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泊位靠泊超過3小時,在內河港口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泊位靠泊超過2小時,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應當使用岸電。

對於船舶靠泊同一港口連續3次及以上或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6次及以上未按規定使用岸電,或者船舶受電設施出現故障不及時維修導致6個月以上無法正常使用的,按最高處罰額度進行處罰,最高處罰金額高達50萬元。

長江是世界上運量最大、最繁忙的通航水域。今年7月,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推進長江經濟帶船舶靠港使用岸電的通知》,要求力爭到2025年底前,基本實現長江經濟帶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常態化。藉助岸電設備“以電代油”,實現源頭減排。

第一財經記者在浙江省湖州市國家內河水運轉型發展示範區內看到,多艘散貨船正在通過岸電爲船舶供電。“很方便,電價也不算貴。和原來燒油比起來,費用省了一半。”船主金蘇明說,有電卡,也可以掃充電樁上的二維碼,“晚上也能安心睡覺了,過去燒油時,總是擔心水箱燒乾”。

在江蘇南通,72家非危險品碼頭,178個非危泊位,共有智能岸電樁240套,已經全部對接了長江干線水污染物聯合監管與服務信息系統,岸電智能覆蓋率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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