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美團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二選一”壟斷行爲,決定對美團處以其2020年度中國境內銷售額3%的罰款,約34億多元。其實,早在今年4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就曾以阿里巴巴集團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爲對阿里巴巴集團處以182億餘元罰款。短短一年之內,兩大平臺,兩次鉅額罰款,很多人震驚莫名的同時,都有一絲疑惑,何爲壟斷?爲何司空見慣的“二選一”會被認定爲壟斷?

北京朝陽法院民二庭副庭長宋學亮介紹,“壟斷”一詞源於《孟子》中“必求壟斷而登之,以左右望而市利”,即在市集的高地上操縱貿易。我國反壟斷法規定,壟斷行爲是指排除、限制競爭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爲。主要包括以下類型: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今年4月起,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根據舉報,對美團涉嫌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開展調查。期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據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認定美團在中國境內網絡餐飲外賣平臺服務市場具有支配地位,以實施差別費率、拖延商家上線等手段組織平臺內經營者簽訂獨家合作協議,並通過收取獨家合作保證金和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採取多種懲罰性措施,保障“二選一”行爲實施,排除、限制了相關市場競爭,妨礙了市場資源要素自由流動,削弱平臺創新動力和發展活力,損害平臺內商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選一”違反了“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的規定,故而被認定爲壟斷。

除了“二選一”外,今年7月2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騰訊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主要原因爲兩者的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兩者集中前,位居市場前兩位,合計市場份額超過80%,且系主要競爭對手,兩者集中可能提高相關市場進入壁壘。

2020年12月,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四川省水泥協會組織6家水泥經營者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進行處罰,針對的則是四川省水泥協會組織6家水泥經營者在市場佔有率高、下游用戶集中的成都區域內推漲散裝水泥,達成並實施統一散裝水泥調價時間、調價幅度的壟斷協議。

宋學亮表示,行業巨頭的壟斷聽起來似乎和普通消費者的距離有些遙遠,但無論是外賣平臺、音樂平臺,還是購物平臺,均與消費者息息相關。如果不加限制,勢必會影響或可能影響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和自主選擇權這兩大核心權利的實現。

比方說,在經營者集中的情況下,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所產生的花費將可能超出商品和服務本身的使用價值。而在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情況下,消費者將可能喪失挑選商品或服務的機會。

除了對消費者權益造成影響外,行業巨頭的壟斷對經營者也具有極大傷害。對依託平臺進行經營的經營者而言,若平臺壟斷,將可能面臨無法選擇平臺服務,接受不合理高額罰款的局面。壟斷行爲對市場競爭的損壞也尤爲嚴重,如果任由其發展,將對成長中的新生事物造成嚴重阻礙,最終將影響市場的健康良性發展。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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