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進微信羣搶防疫捐款紅包,山東沂水一被告人犯盜竊罪罰2400元 

近日,山東沂水縣法院通報一起微信羣搶防疫捐款紅包案件,因行爲侵犯公民的合法性財產利益,判處被告人犯盜竊罪,罰金2400元。

2020年2月1日,沂水縣公安局從被告李某處扣押現金1200元,並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退還給被害人。2021年8月4日,沂水檢察院對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訴。

沂水縣法院認爲,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無權佔有微信羣內定向紅包的情況下仍然領取紅包且不歸還,數額較大,其行爲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性財產利益。被告人李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判處被告人李某犯盜竊罪,罰金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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