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網絡平臺實現互聯互通,不僅僅是追求互聯網價值初心的體現,亦是促進平臺經濟穩序健康發展的重要監管工具。近日,工信部召開屏蔽網址鏈接問題行政指導會,以“屏蔽網址鏈接”爲抓手,推動分階段、分步驟實現互聯互通。

在此背景下,昨天(17日)上午,復旦大學法學院召開“網絡平臺的互聯互通研討會”,就即時通訊平臺實現網址鏈接互操作與網絡平臺互聯互通以及網絡互聯互通與中小企業發展、科技創新的關係等相關問題進行學術研討。專家指出,要實現各平臺之間的互聯互通,仍然需要進行精細的制度設計,權衡成本與收益、解決技術難題。這包括:解決平臺開放與個人信息保護、數據安全、創新激勵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問題;解決互操作標準制定與執行難題。

互聯互通是互聯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選擇

“不論是對消費者還是企業來說,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都是不容忽視的問題,值得長期關注。”上海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丁茂中教授說。從發展的角度看待,不僅要關聯競爭性行業,更要對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大治理力度。

爲實現對互聯網平臺的科學治理,近年來國家出臺《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多種多元化手段規範市場實施管理。通過上述手段不難看出,反壟斷是一個發展中的問題,體現互聯網企業特殊地位,企業發展面臨的衝突和社會趨勢之間的博弈,乃至探尋邊界地帶時需要處理的諸多細節問題。

在復旦大學新聞學院副教授楚亞傑教授看來,破除“屏蔽網址鏈接”,便是撬動行業向前發展的一個支點,“互聯互通是互聯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選擇”。楚亞傑進一步建議,在法律上界定互聯網平臺的互聯互通時,還要引入社會責任的概念。

互聯互通的目的是爲了共同發展

“民衆們看到‘屏蔽網址鏈接’,很容易聯想到騰訊和抖音之間關於短視頻是否可以在兩個平臺之間互相分享”,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助理研究員包曉麗說,今後在分析企業行爲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霍或是否阻礙互聯互通時,首先要判斷數據在用戶和企業間的權屬配置問題,其次再分析用戶是否有自身數據的行使或攜帶權;最後一個問題纔是回答後續企業的行爲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對於數據的性質,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許凌豔則指出,“數據和別的生產要素不同,本質是非競爭性的,可以被無限次生產、使用”。正是數據的使用,才產生了相關的經濟活動。由此可見,互聯互通一方面可以讓人們知曉彼此偏好和行爲,更是爲了達到共同發展的目的。

許凌豔認爲,流通中的數據需要制定科學治理模式,通過一系列使用數據的規則和方法,比如通過共享機制和共享協議,以及相應的技術標準,以安全的方式來共享,保使用公共利益和數據提供方合法利益的情況下在國際範圍內共享數據。

作者:周辰

圖片:視覺中國

編輯:王宛藝

責任編輯:張曉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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