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10月22日電 (高瑞峯)山西省整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對逾期不能償還債務、大規模延期交房、負面輿情較多等存在重大經營風險的企業,將實施重點監管。

22日,記者從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該廳與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公安廳等九部門聯合發佈《山西省整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下稱《方案》),遏制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的市場亂象。

房地產開發方面,整治內容包括: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爲;未取得土地和規劃許可即開工建設和銷售,或者超規劃建設,導致購房人難以辦理產權證書;未按規定設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收取的購房款未全部進入監管專用賬戶;未按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建設配套設施等。

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未按規定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將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及實際交付房屋質量、設備及裝修與購房合同、廣告宣傳以及樣板房嚴重不一致,房屋存在滲漏、裂縫等質量問題且不積極幫助業主解決等,也在整治範圍之內。

房屋交易方面,整治內容包括: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向購房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售款等費用;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銷售未竣工商品房;捂盤惜售,囤積房源,變相漲價;捆綁銷售車位、儲藏室;一房多賣;委託沒有資格的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發佈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虛假房源信息等。

整治內容還包括,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以房地產經紀人員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套取或協助套取“經營貸”“消費貸”等非個人住房貸款用於購房、簽訂“陰陽合同”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及捏造散佈漲價信息,非法侵佔、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強制提供代辦服務等。

住房租賃和物業服務方面,將主要整治:發佈虛假房源信息或隱瞞房屋真實情況、違規開展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業務、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爲,及擅自縮短租期、隨意提高租金、剋扣租金押金等;未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經營並侵佔收益等。

《方案》要求,各市要對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進行全面排查,多渠道收集問題線索,形成整治問題清單。

同時,對本行政區域內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金融機構、網絡媒體及從業人員,依法依規採取警示約談、停業整治、吊銷營業執照和資質資格證書、銷號禁言等措施,並予以公開曝光。

《方案》明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整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職責對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爲進行查處。對逾期不能償還債務、大規模延期交房、負面輿情較多等存在重大經營風險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提升風險防範化解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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