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證券報

● 本報記者 趙中昊

中國證券報記者10月22日從多家券商處獲悉,爲規範網下投資者參與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並在北交所上市股票的網下詢價配售業務,中國證券業協會近日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試行)(徵求意見稿)》向券商徵求意見。

中證協表示,《規則》起草過程中,充分借鑑吸收了科創板和創業板網下投資者管理的成熟做法和經驗,加強網下投資者報價申購行爲的約束和管理,促進市場化的定價機制積極發揮作用。

網下投資者分爲三類

《規則》將可以參與北交所公開發行並上市股票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的網下投資者分爲三大類:專業機構投資者、一般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

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投資者等六類機構投資者在協會註冊爲網下投資者後可直接參與公開發行並上市股票網下詢價配售業務,而私募基金管理人、期貨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般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則須符合一定條件並經推薦券商推薦註冊。

中證協表示,《規則》在對網下投資者進行分類的基礎上,對不同投資者提出不同的規範要求,並針對實踐中發生較多的違規情形,建立差異化的違規處理機制,提高自律管理針對性和有效性。

《規則》擬明確要求證券公司推薦機構或個人投資者註冊爲網下投資者的,應當制定明確的推薦標準,並對所推薦投資者的投資經驗、信用記錄、定價能力等情況進行審慎覈查,對所推薦機構申請註冊的產品數量與其管理能力是否匹配進行審慎覈查,確保所推薦的投資者和配售對象符合協會規定的基本條件及本公司規定的推薦條件。

採取差異化自律管理方式

《規則》顯示,中證協建立公開發行並上市網下投資者分類評價和管理制度,通過發佈關注名單、異常名單、限制名單,並採取差異化的自律管理方式。

《規則》還將網下投資者所管理的配售對象的違規行爲劃分爲一般違規行爲和嚴重違規行爲。

針對配售對象的一般違規行爲,一個自然年度內的首次違規可免予處罰,再次出現違規情形時,將視違規次數採取列入限制名單六個月或十二個月的自律措施;針對網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的嚴重違規行爲,將根據其一個自然年度累計違規次數,將網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列入限制名單不同期限。

責任編輯:凌辰 SF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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