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意見》。

意見指出,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的目標是:到2025年要達到20%左右,到2030年達25%左右,到2060年達到80%以上。

意見指出,要完善投資政策、積極發展綠色金融。嚴控煤電、鋼鐵、電解鋁、水泥、石化等高碳項目投資,加大對節能環保、新能源、低碳交通運輸裝備和組織方式、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項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用於綠色低碳項目建設運營,擴大綠色債券規模。

確保如期實現碳達峯

意見指出,把碳達峯、碳中和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以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爲引領,以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爲關鍵,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空間格局,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確保如期實現碳達峯、碳中和。

目標是到2025年,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初步形成,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森林覆蓋率達到24.1%,森林蓄積量達到180億立方米,爲實現碳達峯、碳中和奠定堅實基礎。

到2030年,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取得顯著成效,重點耗能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大幅下降;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森林覆蓋率達到25%左右,森林蓄積量達到190億立方米,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峯值並實現穩中有降。

到2060年,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和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80%以上,碳中和目標順利實現,生態文明建設取得豐碩成果,開創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新境界。

其中,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到2025年的20%左右、2030年的25%左右、2060年的80%以上是什麼概念?

根據國家能源局的數據,截至2020年底,全國風電裝機超2.8億千瓦,光伏裝機超2.5億千瓦,風、光累計裝機總容量超過5.3億千瓦。而同期,全國電力總裝機容量約22億千瓦,從數字上看,風、光裝機在總量中佔比已達24%。

不過從實際發電量看,有國內電力機構根據國家能源局的數據分析稱,2020年全國風電、光伏發電量在全社會用電量的佔比不足10%,約爲9.68%。如果按此計算,包括風電、光伏發電在內的非化石能源發電量,需在5年內翻番才能達到要求。

今年以來,非化石能源裝機增長勢頭已經非常強勁。根據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發佈的《2021年三季度全國電力供需形勢分析預測報告》預計,2021年底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合計達到11.2億千瓦左右,佔總裝機容量比重上升至47.3%,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規模及比重預計將首超煤電。

積極發展非化石能源

意見指出,積極發展非化石能源。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地熱能等,不斷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

堅持集中式與分佈式並舉,優先推動風能、太陽能就地就近開發利用。因地制宜開發水能。積極安全有序發展核電。合理利用生物質能。加快推進抽水蓄能和新型儲能規模化應用。

統籌推進氫能“制儲輸用”全鏈條發展。構建以新能源爲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提高電網對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和調控能力。

另外,要嚴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費。加快煤炭減量步伐,“十四五”時期嚴控煤炭消費增長,“十五五”時期逐步減少。石油消費“十五五”時期進入峯值平臺期。

統籌煤電發展和保供調峯,嚴控煤電裝機規模,加快現役煤電機組節能升級和靈活性改造。逐步減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燒。

加快推進頁岩氣、煤層氣、緻密油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規模化開發。強化風險管控,確保能源安全穩定供應和平穩過渡。

全面推進清潔生產

意見指出,要強化綠色低碳發展規劃引領、優化綠色低碳發展區域佈局、加快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

將碳達峯、碳中和目標要求全面融入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強化國家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和地方各級規劃的支撐保障。

加強各級各類規劃間銜接協調,確保各地區各領域落實碳達峯、碳中和的主要目標、發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協調一致。

持續優化重大基礎設施、重大生產力和公共資源佈局,構建有利於碳達峯、碳中和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

在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區域重大戰略實施中,強化綠色低碳發展導向和任務要求。

大力推動節能減排,全面推進清潔生產,加快發展循環經濟,加強資源綜合利用,不斷提升綠色低碳發展水平。

擴大綠色低碳產品供給和消費,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把綠色低碳發展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開展綠色低碳社會行動示範創建。凝聚全社會共識,加快形成全民參與的良好格局。

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

意見指出,要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

加快推進農業綠色發展,促進農業固碳增效。制定能源、鋼鐵、有色金屬、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築等行業和領域碳達峯實施方案。

以節能降碳爲導向,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開展鋼鐵、煤炭去產能“回頭看”,鞏固去產能成果。

加快推進工業領域低碳工藝革新和數字化轉型。開展碳達峯試點園區建設。加快商貿流通、信息服務等綠色轉型,提升服務業低碳發展水平。

新建、擴建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等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嚴格落實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出臺煤電、石化、煤化工等產能控制政策。

未納入國家有關領域產業規劃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擴建煉油和新建乙烯、對二甲苯、煤制烯烴項目。

合理控制煤制油氣產能規模。提升高耗能高排放項目能耗准入標準。加強產能過剩分析預警和窗口指導。

加快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裝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

建設綠色製造體系。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動通信(5G)等新興技術與綠色低碳產業深度融合。

推廣節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加快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船,推廣智能交通,推進鐵路電氣化改造,推動加氫站建設,促進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常態化。

加快構建便利高效、適度超前的充換電網絡體系。提高燃油車船能效標準,健全交通運輸裝備能效標識制度,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車船。

積極引導低碳出行。加快城市軌道交通、公交專用道、快速公交系統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自行車專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統建設。

大力發展節能低碳建築。持續提高新建建築節能標準,加快推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築規模化發展。大力推進城鎮既有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節能改造,提升建築節能低碳水平。

逐步開展建築能耗限額管理,推行建築能效測評標識,開展建築領域低碳發展績效評估。全面推廣綠色低碳建材,推動建築材料循環利用。發展綠色農房。

加快優化建築用能結構。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加快推動建築用能電氣化和低碳化。開展建築屋頂光伏行動,大幅提高建築採暖、生活熱水、炊事等電氣化普及率。

在北方城鎮加快推進熱電聯產集中供暖,加快工業餘熱供暖規模化發展,積極穩妥推進核電餘熱供暖,因地制宜推進熱泵、燃氣、生物質能、地熱能等清潔低碳供暖。

積極發展綠色金融

意見指出,要完善投資政策、積極發展綠色金融、完善財稅價格政策、推進市場化機制建設。

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引導作用,構建與碳達峯、碳中和相適應的投融資體系,嚴控煤電、鋼鐵、電解鋁、水泥、石化等高碳項目投資,加大對節能環保、新能源、低碳交通運輸裝備和組織方式、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項目的支持力度。

完善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政策,激發市場主體綠色低碳投資活力。國有企業要加大綠色低碳投資,積極開展低碳零碳負碳技術研發應用。

有序推進綠色低碳金融產品和服務開發,設立碳減排貨幣政策工具,將綠色信貸納入宏觀審慎評估框架,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爲綠色低碳項目提供長期限、低成本資金。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爲實現碳達峯、碳中和提供長期穩定融資支持。

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用於綠色低碳項目建設運營,擴大綠色債券規模。研究設立國家低碳轉型基金。鼓勵社會資本設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建立健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

各級財政要加大對綠色低碳產業發展、技術研發等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綠色採購標準,加大綠色低碳產品採購力度。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船稅收優惠。研究碳減排相關稅收政策。

建立健全促進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的價格機制。完善差別化電價、分時電價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嚴禁對高耗能、高排放、資源型行業實施電價優惠。加快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和按供熱量收費。加快形成具有合理約束力的碳價機制。

依託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加快建設完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逐步擴大市場覆蓋範圍,豐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完善配額分配管理。將碳匯交易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立健全能夠體現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健全企業、金融機構等碳排放報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建設全國用能權交易市場。加強電力交易、用能權交易和碳排放權交易的統籌銜接。發展市場化節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廣節能綜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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