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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報訊(記者 羅水元)記者今天下午獲悉,11月15日,市發展改革委將舉行優化市域巡遊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遊車”)運價機制聽證會,聽取社會各方面對優化運價機制定價方案的意見和建議。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交通委等相關部門,經深入研究和反覆論證,形成了優化市域巡遊車運價機制的定價方案。

相應方案包括優化運價結構、實行運價浮動、建立運價動態調整機制三方面。

優化運價結構可以概括爲“三不變,兩優化,一增設”,即起租價、超運距加價、夜間加價三項不變,超起租里程運價、低速等候費兩項優化,增設一項重大節假日附加費。

其中,“兩優化”中的一個是將超起租里程運價由2.5元/公里調整爲2.7元/公里,另一個是將低速等候費由“每4分鐘收取1公里超起租里程運價”調整爲“每4分鐘收取1.5公里超起租里程運價”。

“一增設”是增設重大節假日附加費,春節長假、國慶長假及五一小長假期間加收10元/單。

實行運價浮動是指市域巡遊車運價管理形式由政府定價調整爲政府指導價,採取“基準運價±浮動幅度”的模式(基準運價爲起租價、超起租里程運價、低速等候費、超運距加價、夜間加價組成的運價)。第一階段,浮動幅度分爲+5%、0、-5%三檔,由巡遊車企業按浮動規則選擇一檔執行。第二階段,浮動幅度擴大至上下浮動10%(具體實施方案由市交通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另行制定)。爲確保運價浮動平穩有序實施,運價浮動規則、明碼標價實施方案由市交通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建立運價動態調整機制是指建立與市域巡遊車駕駛員人工費用、動力費用、車輛費用、運營管理費用等因素相掛鉤的基準運價動態調整機制(詳見聽證會第二次公告)。以2021年相關統計數據爲基準,此後每年均按照公式進行調價幅度測算。累計調價幅度未達到10%時,不啓動運價調整,調價幅度疊加至下一年度;累計調價幅度超過10%時,啓動運價調整工作。具體調價幅度以累計幅度爲上限,具體方案報市政府同意後實施。

有關測算顯示,相應方案實施後,乘客支出將略有增加。按照2020年運營數據,以平均運距10.1公里測算,乘客每單支出將由43元增加至49元。

據瞭解,此次優化市域巡遊車運價機制的初衷在於優化市民出行結構、提高巡遊車服務品質、增強駕駛員職業吸引力。

在優化市域巡遊車運價機制的同時,上海將採取一系列綜合管理措施,提升行業吸引力,提高行業服務質量。

一是着力提升行業服務質量。通過提升巡遊車車容車貌水平、規範服務水平、開展中高星級駕駛員評定、倡導骨幹企業品牌化服務等方式,提升行業服務質量。

二是強化數字賦能行業轉型。加快車載智能終端的安裝應用、完善“一鍵叫車”服務功能、推廣“申程出行”服務平臺、建立行業統一監管平臺,推動巡遊車數字化轉型。

三是優化完善行業治理體系。結合行業法規修訂工作,加大行業違規行爲的處罰力度。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對行業實施閉環管理。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違法違規及失信行爲、投訴舉報、乘客服務評價等信息的記錄與應用。

四是增收分配向駕駛員傾斜。本次運價機制優化所產生的營運增收大部分用於提高駕駛員收入。

按照《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等有關規定,市發展改革委已於10月11日發佈了聽證會第一次公告,公告了聽證會參加人的組成、產生方式以及消費者的報名條件和報名辦法等事項。目前,聽證會參加人的報名工作已經全部結束,24名聽證會參加人員名單已經確定。其中,消費者參加人和替補以及旁聽人員通過市消保委按照自願報名、隨機抽取的方式產生,由公證處公證,並接受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和新聞媒體監督;市域巡遊車駕駛員參加人由行業工會組織推薦產生;其他參加人員由市價格主管部門聘請及委託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推薦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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