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7日訊(記者 佘雨桐)近日,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判處孟某等12名被告人二年六個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哈爾濱市某肉製品加工廠註冊的特有商標及哈爾濱某有限責任公司受讓取得的紅腸商標均爲哈爾濱市馳名商標,兩家企業生產的肉質加工品享譽省內外。2018年4月,被告人孟某在與張某(另案處理)合夥經營哈爾濱鑫盛食品有限公司期間,委託被告人張某等3人印製了帶有以上兩家企業生產紅腸的商標標識、塑料包裝袋以及包裝盒。

二被告人夥同被告人楊某、孟小某及被告人司某,將其公司生產的紅腸與非法制造的帶有以上兩家企業生產紅腸商標標識的外包裝袋、包裝盒一同對外銷售給董某、麻某、劉某。董某、麻某、劉某在孟某處購買紅腸後,通過淘寶以以上兩家企業生產的食品名義在全國範圍內進行銷售。

庭審現場。

截至案發,孟某等被告人分別銷售假冒哈爾濱市某肉製品加工廠註冊商標食品及包裝袋金額共計1495260.92元,銷售假冒哈爾濱某有限責任公司商標食品及包裝袋金額共計569808元。

10月25日,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對孟某、楊某等12名被告人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分別以假冒註冊商標、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判處孟某等12名被告人二年六個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三萬元至一百零五萬元不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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