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IPO雷達 | 兩次折戟的新華揚再戰科創板:實控人詹志春曾行賄,大客戶是關聯方,募資擴產或難消化

記者 | 張喬遇

3.65元/公斤的玉米澱粉經過加工後,製成的酶製劑和微生態製劑就能賣到12.6元/公斤和21.48元/公斤,平均毛利率達到50%以上。

近日,一家生物科技企業——武漢新華揚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華揚)在兩次闖關創業板未果後,改衝科創板,目前已被上交所受理。

新華揚是一家以生物酶製劑和微生態製劑爲主要產品的生物科技企業,下游主要應用於飼料、食品和紡織等領域。酶(enzyme)又稱“生物催化劑”,能在常溫常壓下高效率地催化各種生物化學反應,促進生物體新陳代謝。報告期內,新華揚的酶製劑產品包括飼用酶製劑、食品用酶製劑以及其他工業酶製劑。微生態製劑也被稱爲“益生素”,新華揚微生態製劑主要作爲飼料添加劑應用於飼料和養殖領域。

前兩輪上市進程中,因新華揚曾對子公司設立、200萬元轉讓和幾經轉手後又3600萬元購回的操作受到市場質疑。此次闖關科創板,公司還存在與大客戶是關聯方,產能利用率不足的情況下仍募資擴產等問題。另一方面,新華揚也受到下游養殖業的影響。由於2018年下半年非洲豬瘟在國內爆發,新華揚2019年飼用酶業務收入同比下降7.42%,導致主營業務收入同比下降3.62%。此外,報告期新華揚實控人詹志春還身涉兩起受賄案件。

曾低價賣高價購回子公司

早在2010年11月,新華揚就曾公告接受廣發證券的上市輔導,2011年3月,新華揚的輔導券商變更爲國泰君安,並於2011年底向證監會遞交上市申請材料,擬在創業板IPO,但遲遲未獲批覆。2012年1月,證監會中止了對新華揚IPO的審查。

新華揚董祕陳瑞鋒曾對媒體表示,終止創業板上市的原因是創業板上市條件還不具備。他當時表示,新華揚短期內不會再遞交上市申請材料。

2017年8月,新華揚再次向創業板發起進攻,擬發行不超過2000萬股,募集資金3.45億元,擬投向九龍酶製劑生產基地二期建設項目以及補充營運資金。但此次IPO也被終止,背後的原因並未披露。

時隔四年,新華揚第三次轉攻科創板,於今年9月28日獲科創板受理,日前已進入第一輪問詢階段。

界面新聞記者查閱新華揚曾經闖關創業板披露的招股書發現,2013年,新華揚先後收購了華揚科技、江西新華揚酵素,但對於這兩家公司的收購卻頗爲蹊蹺。

招股書顯示,華揚科技於2007年1月9日由新華揚出資設立,設立時的註冊資本爲200萬元。2008年5月16日,新華揚以190萬元的價格將所持的華揚科技95%的股權轉讓給陳新階,以10萬元的價格將所持華揚科技5%的股權轉讓給張玉梅,此次股權轉讓後,新華揚不再持有華揚科技的股權。

華揚科技經過歷次增資和股權轉讓,至2013年華揚科技的出資額已達到3000萬元,三年翻了15倍。2013年5月,新華揚以3600萬元再次將華揚科技100%的股權購回。值得注意的是,收購華揚科技前,華揚科技股東僅汪玉仙一人,佔註冊資本的比例爲100%,這3600萬元均是進了汪玉仙的口袋。

此外,在收購江西新華揚酵素上,新華揚也存在溢價收購的情況。江西新華揚酵素成立於2001年12月29日,由夏黎明和餘燕春共同出資設立,設立時註冊資本爲600萬元。截至2013年9月收購前,新華揚酵素的股東分別爲杭州祥龍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簡稱:杭州祥龍)、胡振長、沈雪亮和餘燕春,持股比例分別爲59%、20%、20%、1%。

2013年10月16日,新華揚以700萬元分別收購胡振長、沈雪亮持股20%、20%的股權(對應440萬元、440萬元出資額),價格爲1.59元/註冊資本;該月31日新華揚又以650萬元收購杭州祥龍25%的股權(對應550萬元出資額),按此計算收購價爲1.18元/註冊資本。

2014年7月,杭州祥龍向新華揚轉讓新華揚酵素35%的股份,轉讓價格770萬元,以2013年22萬元佔1%註冊資本計算,此時的轉讓價格僅1元/註冊資本,轉讓價格在不斷下降。

新華揚表示,收購原因系順應時代發展的趨勢,挖掘新的利潤增長點。

大客戶是關聯方

近年來,較多動物性疫病,如藍耳病、禽流感、非洲豬瘟等,對相應的動物養殖規模和飼料市場規模帶來較大影響,給行業帶來一定的週期風險。2018年下半年非洲豬瘟在國內爆發,生豬存欄規模因此出現大幅下降,進而對飼料行業產生了極爲不利的影響。

招股書顯示,2018年至2021年第一季度(報告期),新華揚的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爲3.38億元、3.25億元、3.95億元和1.18億元;扣非後歸母淨利潤分別爲4973.11萬元、5135.24萬元、8874.34萬元和3115.50萬元。其中酶製劑是新華揚最主要的產品,佔各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分別爲82.79%、78.33%、73.17%和73.85%。

報告期內,新華揚還有一部分產品銷往海外市場,銷售目的地包括歐盟、俄羅斯、烏克蘭、墨西哥、巴西以及印度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海外市場銷售佔報告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爲11.09%、12.26%、10.21%和 8.86%。

需要指出的是,新華揚的營業收入主要來自於下游飼料行業,飼料行業與養殖行業緊密相關。根據農業農村部數據顯示,2019年,全國豬飼料總產量7663.2萬噸,同比下降26.6%。受非洲豬瘟影響,新華揚2019年飼用酶業務收入同比下降7.42%,導致主營業務收入同比下降3.62%。

可見,新華揚生產的飼用酶製劑、微生態製劑以及功能性飼料添加劑產品作爲豬、禽、反芻、水產飼料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旦出現動物疾疫爆發或氣象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導致下游行業出現增長停滯甚至下滑,進而對新華揚產品銷售產生一定衝擊,影響到業績。

值得注意的是,新華揚的五大客戶之一——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希望,000876.SZ)系公司關聯方。招股書顯示,新希望系國內領先的飼料、養殖以及食品企業,主要採購新華揚飼用酶製劑、微生態製劑以及功能性飼料添加劑等產品用於生產飼料,不存在經銷新華揚產品的情況,由於新希望系持有新華揚6.82%股份股東深圳厚生、持有新華揚6.68%股份的蘇州厚齊的重要關聯方,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爲關聯方。

2018年,新希望是新華揚的第二大客戶,2019年至2021年第一季度,新希望一直是新華揚的第一大客戶。報告期,新華揚向新希望銷售金額分別爲3040.22萬元、4212.51萬元、4496.08萬元和1310.28萬元,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爲9.00%、12.94%、11.38%和11.11%。

除了新希望,新華揚還向石家莊道興農牧科技有限公司、武漢市江岸區昌凱飼料經營部等多家經營主體發生關聯交易。報告期關聯交易金額分別爲3545.27萬元、4823.04萬元、5258.85萬元和1489.30萬元,分別佔當期收入的10.50%、14.82%、13.33%和12.65%。

募資擴產難消化

此次上市,新華揚計劃募集資金5.32億元,其中2.45億元用於生物酶製劑精製項目、1.57億元用於飼用酶製劑及微生態發酵基地擴建項目(一期)、1.30億元用於新華揚生物技術研發創新平臺建設項目。

據界面新聞記者瞭解,生物酶製劑精製項目建成達產後,將形成年產精製液體酶製劑2000噸、高濃粉體酶製劑300噸和制粒包衣酶製劑6000噸的產業規模。另飼用酶製劑及微生態發酵基地擴建項目目前已經在建,2019年至2021年第一季度已經分別投入10.58萬元、302.75萬元、558.96萬元。預計項目建成達產後,新華揚將形成年產微生態製劑7000噸、酶製劑5000噸、餅粕深加工產品30000噸的產業規模。

但報告期各期,新華揚酶製劑的產能利用率分別爲80.95%、74.5%、87.76%、84.35%,微生態製劑的產能利用率分別爲36.7%、43.7%、58.3%、45.3%。酶製劑產品產能利用率波動明顯且2019年下滑較大,微生態製劑的產能利用率偏低。

新華揚解釋,公司酶製劑產品2019年產能利用率同比下降6.45%,主要原因爲,一方面受非洲豬瘟等因素影響,酶製劑銷量下滑導致產量降低,另一方面受技術升級等因素影響,公司主要產品耐熱植酸酶和木聚糖酶放罐酶活提高,發酵效率提升,發酵批次減少。公司微生態製劑產能利用率不高,主要因爲現有發酵設備規格偏小,生產成本較高,部分微生態製劑產品不具有市場競爭優勢,亟需改造升級。

在產能不飽和的情況下,新華揚新增產能的消化能力如何與市場需求相匹配?

實控人詹志春曾行賄

截至招股書籤署日,新華揚實際控制人爲詹志春即其女兒ZHAN YIYANG,二人合計控制新華揚50.76%的表決權。值得注意的是,詹志春曾涉嫌於2009年至2014年向原湖北省發改委公職人員孫越行賄92880元、於2010年至2012年向原武漢市科技局公職人員汪東喜行賄34萬元。

在上述案件中,詹志春涉案金額較小、情節輕微,且主動配合檢察機關調查案情,詹志春及新華揚均未被追究刑事責任;孫越因犯濫用職權罪及受賄罪、汪東喜因犯貪污罪及受賄罪已經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並追究刑事責任,案件已結案。

和詹志春有關的另一起案子則與原湖北省發改委正處級幹部孫越的受賄案有關。根據棗陽市人民檢察院於2016年1月25日出具的《辦案說明》,2014年9月,棗陽市人民檢察院受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和襄陽市人民檢察院的指定管轄,對犯罪嫌疑人孫越(原湖北省發改委正處級幹部)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立案偵查。該案於2015年4月偵查終結,於2016年1月依法提起公訴。

據悉,該案在辦案中發現,武漢新華揚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詹志春,爲了公司利益申報項目的過程中與犯罪嫌疑人孫越之間有賄賂行爲。但是,詹志春在涉案後能夠積極主動配合檢察機關講清問題,態度老實;且涉案金額不大,情節輕微,尚未構成犯罪。

因此,棗陽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詹志春不予立案,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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