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避坑雙十一(二)丨遭遇“先漲價後打折”?消費者發現請立即投訴

避坑雙十一(二)丨遭遇“先漲價後打折”?消費者發現請立即投訴

【導語】近年來,“雙十一”越來越多的噱頭玩法、複雜的減免規則、明降暗漲的商家套路都讓衆多網友叫苦不迭,那麼大家在忙着“買買買”的同時,又該如何避免踩坑呢?

作爲一名網購愛好者,李女士向記者反映,其實許多商家都存在臨時擡價的行爲,但作爲消費者也只能自己擦亮眼避免被套路。在昨晚的直播中,有主播曾反覆提醒消費者“記得領券,千萬不要付貴了”,並親自教學了領券流程,而當李女士將所有商品加入購物車後發現,原價是168元的西服外套,最終價格只比原來便宜了3塊錢,無奈之下只好將購物車的部分商品選擇退款。

市民 李女士 就是你加入購物車的時候,他最後滿減的價格跟他原來的價格是差不多的,就差不會太多。沒辦法,他們可能就是有這種行爲,不可能每一個跟他理論。能接受就買,不能接受我就不買。

無獨有偶,市民張女士在網購過程中也曾遭遇類似情況,但是商家處理態度十分消極,只能找淘寶後臺工作人員介入。因爲自己購買了88VIP會員,淘寶客服看到自己是vip之後,纔會去幫消費者維權,跟商家溝通。

市民 張女士  他就直接換那個價格,然後顯示原價是多少錢,然後價格多少,其實跟前面沒有活動的時候買的是差不多的。如果你去找他商家,他就會說賠一兩塊錢給你啊,不能接受也沒辦法,他不會過多給你處理。

在“雙11”促銷中,商家往往打出低於“原價”的宣傳語,吸引消費者下單購買。有律師指出,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7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7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爲原價。根據《價格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商家“先漲價後降價”的行爲實際上構成價格欺詐。

律師 廖建勳 這個實際上是違反的價格法相關規定,因爲價格法第14條就明確講了,經營者不能採取這些方式來進行一個不當的價格行爲,你把原來是低價的商品讓他提上去之後再進行降價,那他是一個欺騙消費者的違法行爲,針對這種行爲那相關的行政主管部門是可以,對這類行爲進行一個調查進行處罰的。

消費者如果碰到這種侵犯消費權益的問題,應該怎麼辦呢?律師表示:一,先與平臺商家協商溝通;二,與商家溝通無效時,可以向平臺提起投訴;三,保全相關的證據,然後向消費者協會進行舉報。若對方存在價格欺詐行爲,還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門提起投訴要求介入調查。四,如果牽扯的金額比較大,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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