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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下午,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第五屆法律委員會召開第三次全體會議,邀請了期貨經營機構、交割庫和專家學者代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草案二次審議稿)》的主要內容進行了深入研討。會議由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陸文山主持,協會副會長張曉軒參加了會議。

陸文山主任委員表示,期貨市場歷經三十年發展,對於服務實體經濟、服務產業管理,期貨和衍生品法的出臺正當其時。爲未來期貨市場進一步做大做強做優、提升服務效能,希望各位參會嘉賓發表真知灼見,爲立法建言獻策。

期貨經營機構代表重點提出希望立法能夠進一步拓寬期貨公司的經營範圍,如明確期貨公司可以開展風險管理、保證金融資、交易顧問等業務。另外,對於套期保值的定義、期貨交易者的分類、期貨公司對從業人員違法違規的責任承擔、信息技術服務機構的責任承擔、期貨市場的風險控制措施等方面也提出了不少意見建議。交割庫代表主要發表了與交割倉庫有關的意見。一是應當確認期貨倉單的法律優先權,在結算與交割時不能進行查封、凍結、扣押。二是國家支持交易所探索建立場內全國性大宗商品倉單註冊登記中心,期貨法應當予以考慮。三是跨境監管一章略顯單薄,設立境外交割庫的若干問題尚缺乏法律支撐。專家學者代表從立法體例和邏輯,以及草案內容應當體現金融領域的專業性、實操性、國際性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看法。同時,對部分發言嘉賓的觀點提出了進一步思考和說明,如倉單登記方面如何平衡公示公信和客戶持倉祕密的商業保護問題。交易所委員代表着重闡釋了建設倉單管理中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另外建議在法律中增加交易所組織開展期現業務的職能,對交易所的規則進行分層分類監管,增加關於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的禁止性規定等。

陸文山主任委員強調,期貨和衍生品立法應努力解決實體經濟和產業鏈供應鏈方面的痛點、堵點和難點,積極地、開放地吸收已經被市場證明行之有效的做法,爲建設全球資源配置中心和提高市場價格影響力提供基礎性制度保障。在市場基礎建設方面,交割庫應當是市場基本主體,倉單登記管理系統應當是市場基礎設施,需要各方協同推進、共同努力,才能使大宗商品市場行穩致遠。在機構體系建設方面,應着力把期貨經營機構打造成我國大宗商品市場的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大型綜合服務貿易商,成爲維護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的壓艙石、穩定器。期貨經營機構不能僅僅停留在一直以來的期貨“經紀”機構或“經紀商”來考慮和制訂法律,其風險管理業務、做市和交易業務、大類資產管理和配置業務等應該成爲其服務好實體經濟的核心業務。在財務處理方面,不應將爲保證正常生產經營而作的財務安排,如爲企業正常供銷端必有的風險加以管理的財務安排,視爲非經營性的對外投資。類似期現對應的套保,應作爲生產經營財務成本的一部分來處理,或許更加合理。此外,境內機構要把業務拓展到國際市場會有諸多需求,也面臨諸多挑戰,希望立法能有更加完善的制度性安排。

張曉軒副會長對各位委員和各位嘉賓表達了衷心感謝。他表示,立法工作強調貫徹全過程民主,法律委員會人才濟濟,各位嘉賓都是資深專家,希望大家繼續努力,詳細論證所提建議,提出具體條文修改意見,爲立法機構提供更加充分的理由和更加直接的參考,共同爲行業立法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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