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建保障性租賃房47萬套,合法就業且住房困難即可申請

“十四五”期間,上海計劃新增建設籌措保障性租賃住房47萬套(間)以上,達到同期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40%以上

“十四五”期間,上海計劃新增建設籌措保障性租賃住房47萬套(間)以上,達到同期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40%以上。

上海市副市長湯志平在今日(23日)上午舉辦的上海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介紹了《關於加快發展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湯志平說,到“十四五”末,全市將累計建設籌措保障性租賃住房60萬套(間)以上,其中40萬套(間)左右形成供應,較大程度上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難。

上海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准入廣覆蓋。申請對象不限戶籍、不設收入線。基本准入條件,是在本市合法就業且住房困難。合法就業以勞動合同等爲依據,住房困難按照家庭在本市一定區域內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確定。

二是租期更穩定。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不少於1年、不超過3年,鼓勵出租單位與承租人簽訂2年、3年期的租賃合同;合同到期後,入住對象仍符合准入條件的,可繼續租住。

三是租金可負擔。面向社會供應的項目,初次定價在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後續調價時,年漲幅最高不超過5%;面向本園區、本單位、本系統職工定向供應的租賃住房項目,租金可進一步降低。

四是戶型小而美。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爲主;根據新市民、青年人需求特點,精心設計戶型,高標準配置公共空間和配套設施,打造“小戶型、全功能、悅生活”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湯志平表示,《實施意見》明確了15項支持政策,其中落實國家支持政策12項,上海增加支持政策3項。

規劃土地方面,全面落實國家明確的5種建設渠道。一是支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二是支持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土地建設,允許土地用途變更爲居住用地,但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三是支持利用企事業單位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允許不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四是支持產業園區中產業類項目按照不超過15%用地面積配建,並鼓勵將各項目的配建比例集中起來統一建設。五是供應居住用地新建、配建。

稅費方面,加快落實國家明確的4項支持政策,大幅降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和運營成本。一是用好中央財政獎補資金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二是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三是對符合條件的出租住房,減按1.5%徵收增值稅、減按4%徵收房產稅;四是非居住用地上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水、電、氣價格執行民用標準。

金融方面,落實長期貸款、發行債券和發行基礎設施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等3項國家支持政策,拓寬融資渠道,解決保障性租賃住房持有經營期間中長期融資難題。

爲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工作的領導,健全部門協同機制,上海已成立“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來實現保障性租賃住房規劃、建設、管理、服務一體化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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