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自動續費”詭計多,消費者非有諸葛亮之纔不可?

來源:中國經營報

文/李思輝

重慶26歲的市民小佳(化名)一查自己的手機錢包,才發現多個App正在“自動續費”。其中有的App早就停用甚至卸載了……這一切,都源於小佳當初在開通會員時忘記將“自動續費”停用。最近,新華社等媒體相繼報道一些App變相強制套路深、“自動續費”沒商量。

App“自動續費”的陰謀詭計之多,令人乍舌。且舉幾例。

報載,來自湖北的吳先生爲了找工作方便,被“脈脈”App“首充會員僅0.1元”頁面吸引而開通會員,4個月被扣了272元,檢查後發現開通按鈕上方有一行“7天試用,到期68元/月續費”的小字。又如,使用“輕顏相機”App,消費者要想訂閱會員,只有3個付費選項:“連續包年”“連續包季”“連續包月”,“自動續費”不選不行。再如,一款名爲“聚好看”的電視App,其連續包月活動價格爲優惠價6元,掃碼付款6元后,頁面上的自動續費相關條款卻顯示續費每月爲29元……爲了讓消費者被“自動續費”,一些App運營商真是挖空心思。

運營商玩套路,消費者一不小心就墜入“自動續費”陷阱,而且往往難以止損——時下很多App自動續費“訂閱一點就靈,取消千難萬難”。人們要麼很難找到藏在旮旮旯旯裏的“取消訂閱”選項,要麼即便找到了也被各種煩瑣的手續層層卡住,過於麻煩讓很多人不得不打退堂鼓。

不論是“小字條款藏玄機,錢財被竊不經意,瞞天過海套路多,待到悔時已莫及”的瞞天過海之計,還是“軟件商家笑盈盈,不續費用就不行。坐地起價它是爺,只能把氣肚裏吞”的笑裏藏刀;不論是“一元試用引你來,接着收費幾十塊。不講信譽又如何,一茬一茬割韭菜”的兵不厭詐,還是“一不當心就中圈,退訂難如上青天。逮到一個宰一個,直教有苦卻難言”的“甕中捉鱉”……一計接一計、一環套一環,這一波操作下來,又有幾個人能全身而退?

在一個個圈套裏左突右閃、躲來躲去,在一個個詭計中兵來將擋水來土掩,那是臥龍先生——諸葛亮等天才軍事家才能幹得好的事,不在消費者的能力、精力以及注意力範圍之內。換言之,使用手機軟件還要不斷設防、不斷防坑、不斷爬坑,既不是消費者所應承擔的責任,也不是一種讓人放心的消費環境。

填平“自動續費”的坑,讓一些運營商不敢施展詭計,應用平臺負有主體責任——對平臺上的App加強管理約束,拒絕存在強制續費等明顯違法違規行爲的App繼續上架,就能倒逼一些App收斂;相關部門切實履行監管之責——對弄虛作假、坑蒙拐騙、強買強賣者依法懲治、絕不放縱,一些App運營商就不得不收手。

最值得憂慮的還不是App“自動續費”,而是坑蒙拐騙成爲通行法則、行業慣例。在相關消費者投訴平臺上,以“自動續費”爲關鍵詞的投訴多達6萬餘條,可見類似問題絕非個例。某種意義上說,它已經成爲一個行業現象、一種普遍問題,到了非治理不可的時候。

如果還是僅僅將之視爲行業發展中的偶發現象,視爲無傷大雅一點瑕疵,不下大決心、下大力氣開展整治,恐造成更大危害。一則可能造成劣幣驅逐良幣,導致部分遵紀守法的App也陸續效仿坑蒙拐騙之術;二則可能導致消費者在使用App過程中權益受到肆意侵害,法律的權威在App行業內受到挑釁,我們豈能容許這樣的事情發生?!

規範續費亂象、廓清行業秩序、維護用戶權益、捍衛法律尊嚴、形成良性機制,公衆期盼借來鍾馗打“鬼”。這個鍾馗不是別人,正是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打“鬼”的武器不是別的,正是相關法律。

我國《民法典》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爲合同的內容。《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爲默認同意的選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商家對於格式條款要盡到說明和提示義務。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則更細緻地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採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日期前五日,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由消費者自主選擇;在服務期間內,應當爲消費者提供顯著、簡便的隨時取消或者變更的選項,並不得收取不合理費用。

“法者,治之端也。”App強制續費亂象對消費者而言是一個個很難避開的坑,但對治理者而言則不過是一隻只跳梁小丑。下定決心治理,則法律昭昭,利劍出鞘,懲惡揚善,所向披靡,行業面貌將爲之一振。

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國手機App總數超過300萬個,一些App方便了人們的生活,但竊取隱私、捆綁下載、大數據殺熟、強制續費等問題也隨之而來。相關部門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但問題依然層出不窮。這提示我們,沒有準入門檻,跟着數百萬App以及無以計數的問題跑,往往按下葫蘆浮起瓢。因此,建議有關部門借鑑圖書和網站的備案審批制度,探索對App上架採取評估、備案、准入制度,掌握治理的主動權。

“自動續費”詭計多,消費者非有諸葛亮之纔不可?非也。依法健全監管制度,守法者准入、違法者下架、嚴重者追責,清新明朗的行業秩序必將確立起來。到那時,消費者只管放心使用即可。

(作者系華中科技大學新聞評論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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