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近日,飛天乳業因分銷商“斷奶”被捲入輿論漩渦,消費者墊付奶資或換成奶粉的兩種解決方法都得不到認同,一場品牌危機愈演愈烈。飛天乳業“斷奶”,讓預付式消費模式嚴重受挫。

分銷商“斷奶”

2月底,專注羊奶40年的陝西知名乳企飛天乳業,在進入深圳市場數年後陷入窘境:數百名消費者通過深圳市羅湖區鴻運乳業經營部(以下簡稱“鴻運乳業”)訂購了飛天羊奶,結果“奶財兩空”,向飛天乳業討要說法近一個月未解決。

對於飛天“斷奶”,消費者張雪(化名)向北京商報記者倒出苦水:去年底買了200盒飛天羊奶,花了2400元。剩下126盒的時候,卻遭遇公司“斷奶”。飛天乳業高管曾提出兩個方案,一是由消費者墊付剩餘奶資,如剩餘50盒,再墊付600元,飛天即安排配送100盒,二是用奶粉代替,奶粉的官方售價是368元/盒,如剩餘126盒,折算成1512元,可以換4盒奶粉。如果都不同意,只能等飛天統計清楚後再配送。張雪怕再出現什麼問題,無奈選擇了第二種方案,但整個過程讓她很彆扭,“真是花錢找罪受”。

隨後,北京商報記者加入了一個“飛天羊奶消費者維權羣”,發現遭遇“斷奶”的消費者超過300名。據消費者反饋,3月13日以來已經部分恢復配奶,但大多數消費者還在等待統計結果,然而幾天過去,進展十分緩慢。

3月21日,飛天乳業向北京商報記者回應稱,“消費者‘斷奶’是因爲鴻運乳業和劉生(化名)涉嫌詐騙造成的,飛天公司已經督促該事件的責任人中山羊輔成乳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羊輔成公司”)妥善解決,並向劉鈞柳追要客戶訂奶信息以便覈實數據,但未果。接下來飛天公司爲維護消費者權益以及自身品牌形象,將繼續統計消費者的訂單信息,覈對無誤後,先行兜底恢復送奶”。

對此,有消費者表示,“如果飛天出面能完美處理好,喝完剩餘還願意續訂”。也有消費者表示擔憂,“如果還是經銷商收錢,還是不敢訂。得看他們變成什麼模式管理”。

授權代理迅速擴張

飛天乳業始建於1984年,是由原千陽縣乳品廠改制的國控有限責任公司,2013年改製爲民營企業。2019年,飛天乳業上新屋頂盒包裝系列羊奶,通過在各地授權代理商搶佔市場,迅速建立起品牌優勢,產品銷往全國50多個城市。

授權代理,是飛天乳業快速擴張的一大法寶。2024年3月4日,飛天乳業在聲明中稱:2021年12月6日,授權羊輔成公司在廣東省銷售“飛天”牌低溫液態羊奶系列產品。合同約定了銷售區域、銷售期限、質量標準、違約責任、糾紛解決方式等。兩年多來,羊輔成公司銷售飛天羊奶200多萬盒,沒有欠款及市場糾紛,合作良好。

據知情人士提供的飛天乳業和羊輔成公司簽訂的合同,甲方(飛天乳業)有權管理和監督乙方(羊輔成公司)的經銷情況,甲方有權在乙方經銷區內發展二級經銷商簽訂合同後交乙方管理。且乙方必須管理好自己的二級經銷商,一旦二級經銷商出現任何問題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有權依照甲方有關(統一)規定在指定區域內爲發展產品分銷網絡而開放終端經銷商,推廣系列產品。乙方在代理期間與經銷商和客戶發生的所有經濟行爲自行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在合同中,飛天乳業與羊輔成公司約定,“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不正當經營予以警告,嚴重者取消經銷資格,並追究其法律責任。甲方對乙方在合同外的經營活動及違法活動不負法律與經濟連帶責任”。

不過,飛天乳業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羊輔成公司和飛天乳業有合同關係,鴻運乳業和飛天乳業沒有合同關係,鴻運乳業是羊輔成公司私下發展的分銷商,不存在鴻運乳業是飛天乳業銷售商一說。對羊輔成公司,已通知其解除合同並考慮向其追究違約責任,對鴻運乳業,因爲沒有合同關係,有待進一步研究”。

飛天乳業還表示,“對於總銷售商和其總銷售商自行招募的分銷商,我公司有合同約定,也將通過相關法律手段解決此事”。

知名戰略定位專家與危機公關專家詹軍豪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飛天乳業傳統的經銷商模式確實存在諸多風險,尤其是在預付款銷售方面。經銷商招募二級代理並通過預付款方式銷售,一旦經營不善或出現其他問題,就可能導致二級代理或業務員捲款跑路,給消費者和企業帶來巨大損失”。

餡餅還是陷阱

飛天乳業“斷奶”風波,使得預付式消費模式再度受挫。

其實,預付式消費在乳業並不少見,網紅品牌認養一頭牛的“認養模式”從本質上也是一種預付式消費模式。2017年,認養一頭牛推出合夥人+分享的商業模式,即消費者可以花錢聯名認養奶牛,如果將牛奶分享給好友購買還可以獲得相應的推廣獎勵。“認養模式”下,消費者可以花2999元認養一頭牛,獲得牧場奶牛的“認養權”;或支付1萬元成爲“聯合牧場主”,獲得認養一頭牛的所有權益,並享受牧場經營紅利。如果朋友購買產品,參加“認養模式”的會員可以從中獲得5%—10%的佣金,如果朋友接受邀請加入“養牛團隊”,會員還能獲得3%—7%的拉新獎勵。

不過,該模式曾受到證監會的問詢,包括最受市場關注的涉嫌傳銷質疑。2023年2月,認養一頭牛在回覆證監會時表示,此前第三方電商合作開展的活動是爲了推廣銷售公司的奶卡業務,合作電商將活動分別命名爲“牧場共建人”“聯合牧場主”,旨在增加奶卡購買者的參與感。該公司與合作方、參與人之間均系以真實的商品交易爲前提,不存在“發展下級”、收取“入門費”、“層級計酬”等《禁止傳銷條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新型傳銷活動風險預警提示》所認定的傳銷行爲。

乳業分析師宋亮表示,“預付式消費對企業來說有利有弊,對企業來說,可以提前鎖定消費者,使產品的銷售量趨於穩定,並且通過預付式消費了解消費者的喜好,成爲新品的試驗田,降低試驗成本;對消費者來說,購買一個月或者半年的奶資,可以省一部分錢”。

宋亮進一步表示,“一般大企業不會跑路,小企業可能會跑路,造成消費者的損失。從客觀來說,現在年輕消費羣體追求新鮮,隨着現制產品的發展,預付式消費反而限定了消費者的購買偏好和習慣”。

詹軍豪則表示,“企業應建立嚴格的經銷商管理制度,對經銷商的招募、培訓、考覈等環節進行規範。同時,要定期對經銷商的經營狀況進行檢查,確保其合規經營。同時,企業應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對經銷商的經營狀況進行實時監控。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如經銷商資金鍊斷裂、經營不善等,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風險擴大”。

3月21日,對於經銷商管理制度、風險預警機制等問題,北京商報記者通過郵件向羊輔成公司發出採訪函,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回覆。

北京商報記者 孔文燮

【律師聲音】

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律師崔夢嘉表示,此次“斷奶”風波中,飛天乳業消費者所遭遇的是典型的預付式消費合同糾紛,“此類事件中消費者通常是與經銷商簽訂合同接受牛奶配送服務,而與上游廠家並無直接合同關係。在此情況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消費者通常只能以經銷商爲對象通過投訴、訴訟等方式解決問題。如何能最大限度從根本上解決消費者面臨的困難,還有待法律和實踐的進一步完善”。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閆京京表示,“從國家制度層面來看,可採取對預付費金額期限進行限制等措施,建立預付費資金監管賬戶,對經營性加強監管,做到消費過程公開透明,還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能,高效便捷處理消費者糾紛,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對於不誠信的經營者列入黑名單等”。

近日,國務院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以收取預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具體內容、價款或者費用、預付款退還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經營者收取預付款後,應當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務質量,不得任意加價。經營者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還預付款。消費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有權要求經營者繼續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義務,或者要求退還未消費的預付款餘額。

北京商報記者 孔文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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