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慕宏舉)新京報記者獲悉,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銷售假冒知名白酒案,兩名被告人分別獲刑一年三個月和一年。

據瞭解,程某兩年前去貴州旅遊時,經朋友介紹,添加了酒品銷售人員蔡某的微信,蔡某通過微信朋友圈得知程某做賣酒生意後,便主動聯繫程某尋求合作。蔡某稱,他有內部渠道,可以拿到專供的某知名白酒,“市場價要千餘元的酒,只要三五百元。”

程某心動了。於是,蔡某從造假者手裏進貨,加價後將酒轉售給程某,程某則將其賣給朋友和客戶。經查,蔡某銷售金額14萬餘元,違法所得2萬餘元;程某銷售金額18萬餘元,違法所得4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蔡某、程某侵犯國家商標管理制度和他人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其行爲均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均應懲處。綜合考慮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危害後果以及認悔罪的態度等,法院以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處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法官表示,保護商標專用權不僅有助於企業規範市場行爲,同時也從根本上保護了廣大消費者的權益。假酒的生產過程不規範,可能採用劣質原料,甚至源自一些小作坊,缺乏嚴格的質量監管,存在着極大的食品安全隱患,對消費者的健康造成嚴重威脅。

本案主審法官冀敏提示,在購買白酒等商品時,消費者應特別留意以下幾點,謹防上當受騙:首先,購買時一定要選擇正規的渠道或官方授權的銷售點,避免上當受騙;其次,要仔細辨別產品的包裝、標誌和防僞措施,注意辨別真僞;再次,切勿貪圖便宜,如遇到價格異常低廉的情況,要保持警惕,以免購買到劣質的假冒產品;最後,一旦發現製假售假的違法犯罪行爲,要及時固定證據並報警。

編輯 彭衝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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