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生態環境部答一財:“十四五”將有序擴大企業和個人“雙罰制”

作者:章軻  

別濤表示,“十四五”時期,生態環境立法將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違法行爲的法律責任,完善嚴懲重罰制度。

“十四五”期間,生態環境立法將進一步創新法律責任承擔方式,有序擴大“雙罰制”、按日計罰、信用懲戒等懲處機制的適用範圍,探索生態修復、連帶賠償等新型的法律責任承擔機制。

“實行‘雙罰制’,將不僅處罰企業,還要處罰企業責任人。”在生態環境部今天(25日)上午舉行的11月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在回答第一財經記者提問時說。

據第一財經記者瞭解,“雙罰制”在環境執法領域是一個新的手段,目前在多數地方還沒有推行。

2017年10月1日,新修訂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環境執法人員表示,“實行‘雙罰制’,有利於降低企業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蔘與、縱容違法行爲的可能性”。而在此前,環保處罰只罰企業不罰責任人,懲處效果大打折扣。

11月25日,在生態環境部11月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回答第一財經記者提問。攝影/章軻

別濤表示,“十四五”時期,生態環境立法將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違法行爲的法律責任,完善嚴懲重罰制度。推動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協同適用,構建以行政責任爲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配合適用的法律責任體系,不斷完善企業事業單位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他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在計劃頒佈或修訂的重點法律法規方面,“十四五”時期,生態環境部將整合體系、填補空白,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推動黃河保護、噪聲污染防治、海洋環境保護、環境影響評價、氣候變化應對、生態環境監測、電磁輻射等重點領域法律法規制修訂,推動與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相關的法制建設,推動區域生態環境立法。

同時,配合立法機關,開展環境法典編纂的研究論證,加強制度之間的銜接協調,減少相互之間的交叉重疊,構建源頭嚴防、過程嚴管、責任追究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推動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別濤透露,生態環境部正組織編制《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十四五”發展規劃》,將進一步拓寬標準覆蓋領域、提升生態環境保護標準水平、增強地方標準供給。力爭到2025年,基本建立水生態環境基準體系,夯實大氣、土壤領域相關科學基礎,研製一批標準、基準和模型軟件,培養若干主導方向的科研創新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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