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生態環境部答21記者:生態環境保護機制不斷完善,近期暫無生態保護紅線立法安排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王晨 北京報道 生態環境部於11月25日上午舉行11月例行新聞發佈會。發佈會主題爲“用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會上介紹了“十三五”以來我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情況。

9月1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要建立佔用補償、損害賠償與保護補償協同推進的生態環境保護機制。有關部門在上述生態環境保護機制方面的損害賠償和保護賠償制度方面,已於2021年內推出多項新政策,制度體系正在不斷完善。

據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介紹,“十四五”期間,生態環境部將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立法工作,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更爲全面、更爲有力的法治保障。

生態保護紅線制度體系正在逐步建立

據別濤介紹,“十四五”期間,生態環境部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大力推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相關立法,包括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環保信用評價等方面立法,確保重大改革舉措於法有據、落地見效。積極推動區域生態環境立法。

這其中,生態紅線保護制度是我國在生態環境、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的重大制度創新,《關於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也將其引入,作爲相關轉移支付分配因素並加大支持力度。

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在10月於昆明舉辦的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十五次會議(COP15)上獲得了積極推廣。目前,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劃定的全國生態保護紅線面積比例不低於陸域國土面積的25%,覆蓋了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覆蓋了全國生物多樣性分佈的關鍵區域。

別濤在回答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關於生態紅線制度建設進展情況的問題時表示,目前生態保護紅線制度主要是由中央改革委審議通過的《關於劃定和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意見》這一文件,做了相對集中的規定。

“2014年修訂的環保法,今年制定修訂的其他環保法律,如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長江保護法及森林法等,都有與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的規定。另外,自然資源部門在研究國土空間規劃,也將充分體現生態紅線要求。這些制度將會把中央改革精神轉化爲法律規定,強制實施。”別濤透露,由於上述內容已在不同領域對生態保護紅線制度有所體現,因此近期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再沒有關於生態保護紅線專門的立法安排。

388個地級市已制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實施方案

據別濤介紹,“十三五”以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全面開展,在案例實踐取得了積極進展。截至本月底,全國各地共辦理了7600餘件生態環境賠償案件,涉及的賠償金額超過90億元,推動治理和修復了一批受損的生態環境,包括社會關注的祁連山青海境內木裏煤礦的生態破壞案件,正在按照國家規定有序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我國於2015年開始着手部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2016年開始在全國7個省市實行部分地方試點,從2018年開始在全國全面試行。根據中央關於生態損害賠償制度試點方案的要求,到2020年力爭初步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別濤表示,改革試點和全面試行五年多以來,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改革部署,初步構建起了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範、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在推動國家和地方立法、規範訴訟規則、完善技術和資金保障機制、開展損害賠償的案例實踐、推動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根據改革方案的部署,我們認爲階段性的目標已經完成,向黨中央、國務院作了報告。”別濤表示,“這項改革工作對於生態環境部門來說是一項新的探索,對於法律機制來說是一個全新的責任規則。”

在各地的改革實踐方案中,各省份都成立了由省級領導擔任組長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相關職能部門的任務分工,初步建立起了部門之間信息共享,工作相互支持的溝通協調機制,共同推進改革有序開展。

別濤透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制定了省一級實施方案,全國388個地級市,包括北京、重慶等直轄市所屬的區縣,都印發了實施方案,明確了推進路徑、職責分工。各地針對賠償糾紛的磋商、調查鑑定評估和賠償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定了共327份配套文件。各地嚴格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以彌補行政處罰和行政責任追究的不足,努力破解企業造成污染、周邊羣衆受害、最後政府買單的不合理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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