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央行反洗錢局王靜:從滿足合規性要求到追求有效性目標,金融行業反洗錢進入新階段

記者 | 孫藝真 馮賽琪(實習)

“金融行業反洗錢工作即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即歷史性地跨過合規性建設的臺階,逐步實現從滿足合規性要求到追求有效性目標的轉變。”11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副局長王靜在2021首屆陸家嘴國家金融安全峯會暨第十一屆中國反洗錢高峯論壇上表示。

王靜介紹,長期以來,制約金融機構反洗錢履職能力的一些基礎性問題正在逐步得到解決。

“近幾年的持續強化監管對金融行業起到了明顯的觸動作用,金融機構反洗錢履職意識有了質的變化,很多機構都加大了對反洗錢工作的資源投入,擴充反洗錢部門和崗位,爲做好反洗錢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礎。”王靜表示。

王靜介紹,從去年開始,中國人民銀行啓動了新一輪執法檢查工作,着重加強對各細分行業頭部機構的檢查,更加側重以法人爲單位實施總體監管。同時,廣泛運用“大數據”檢查方法,深化對反洗錢履職問題的揭示,大幅提高行政處罰力度。

“去年,人民銀行對600餘家金融機構進行了反洗錢執法檢查,對500餘家機構的違規行爲進行了行政處罰,處罰金額超過5億元。”王靜說。

結合當前反洗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王靜指出,要做好金融行業反洗錢工作,必須要處理好三方面關係。

一是監管部門與金融機構的關係。傳統上,監管部門與金融機構在反洗錢工作中是制定制度和執行制度的關係;工作流程是單方向的接受和服從,金融機構經常問的問題就是“需要做什麼”,監管部門提出要求機構就照搬照做,但經常忽視實際效果。

“我們在前期監管工作中發現,反洗錢制度在一些方面的確存在與個別細分行業、具體業務不相適應的情況,但很多機構仍然機械執行,表面上符合了監管要求,但實際上反洗錢機制在空轉,沒有起到應有的效果。”王靜說。

二是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的關係。在新的監管模式下,人民銀行將越來越多的彈性空間賦予金融機構,強調由機構自主管理洗錢風險,各機構也在此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但目前,一些機構存在的普遍問題是風險管理措施針對性不強、隨意性較大。

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出臺了《法人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評估指引》,其中明確提出金融機構應當以洗錢風險自評估爲基礎開展洗錢風險管理工作,希望金融機構按照要求抓緊推進自評估工作,實事求是評估和認識本機構洗錢風險,用好監管部門賦予的自主權,以風險爲基礎、合理制定洗錢風險管理措施。

三是金融機構內部反洗錢部門與業務部門的關係。近幾年,人民銀行在反洗錢監管中反覆強調要突出和發揮業務部門反洗錢履職的一線地位,要將反洗錢嵌入業務流程當中、組織業務部門積極參與洗錢風險評估等,各機構反洗錢部門都做了大量工作,業務部門反洗錢意識和水平明顯提高。但與此同時,一些機構反洗錢部門和業務部門在反洗錢工作方面也存在機械割裂、溝通不暢的問題。

“反洗錢部門和業務部門之間除了合理的職責劃分,還要有充分的融合。只有充分發揮雙方各自的優勢,共同探討、相互學習,才能找到切實做好反洗錢工作的路徑。”王靜說。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