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二審宣判!“茶顏觀色”敗訴

來源:長沙晚報

這場來回拉鋸、曠日持久的網紅奶茶官司又有了最新進展。昨日,該案件在長沙知識產權法庭二審宣判,一審被告之一洛旗公司的上訴請求遭駁回,維持一審原判

昨日,在長沙知識產權法庭庭審現場,“茶顏觀色”洛旗公司敗訴。長沙晚報全媒體記者 劉樹源 攝

在早前另案中

“茶顏悅色”曾是被告

公開資料顯示,“茶顏悅色”奶茶店自2013年12月在長沙開辦第一家店至今,已有數百家分店,深受消費者喜愛。2019年5月,一家與“茶顏悅色”僅一字之差的“茶顏觀色”奶茶店在長沙開業,正宗網紅奶茶之爭也從那時開始。不少消費者反映,“茶顏悅色”“茶顏觀色”不仔細看還真分不清楚 。但消費者普遍認爲,誕生於本土的“茶顏悅色”纔是正宗長沙網紅奶茶。

早在去年4月,“茶顏觀色”就曾率先狀告“茶顏悅色” 。在該案中,嶽麓區法院駁回了洛旗公司請求判令“茶顏悅色”賠償其各項損失21萬元等全部訴訟請求

據悉,茶顏觀色南門口店已於2020年9月份關門。

一審判決“茶顏悅色”勝訴

三被告賠償170萬元

去年8月,“茶顏悅色”奶茶店經營者湖南茶悅文化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茶悅公司)作爲原告,將廣州洛旗餐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洛旗公司)、廣州凱郡昇品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郡昇品公司)、長沙市天心區劉瓊飲品店(以下簡稱劉瓊飲品店)起訴至天心區人民法院,理由是被告使用與原告相同或近似裝潢標識,構成不正當競爭

今年4月22日,天心法院一審判決洛旗公司、凱郡昇品公司停止在全國範圍內與茶悅公司相同或近似裝潢的廣告宣傳、加盟許可招商宣傳、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行爲 ;二公司共同賠償150萬元 ;洛旗公司、劉瓊飲品店共同賠償20萬元 ;洛旗公司、凱郡昇品公司在《中國知識產權報》上刊發消除影響聲明。

“茶顏悅色”受反不正當競爭法

保護的共有元素僅有3處

記者注意到,在本案一審時,洛旗公司聲稱,“茶顏悅色”商品裝潢只限於茶飲料杯。在本案中,“茶顏悅色”主張的飲品製作、飲品命名、宣傳文案、特色促銷等諸元素並未附着在商品或商品包裝上,不構成其茶飲料的商品裝潢 。洛旗公司還指出,“茶顏悅色”訴請所主張的各元素,包括紙杯、各門店裝飾等,均風格不一,缺少相同元素,缺少共性。

“洛旗公司的很多上訴意見,二審法院部分予以採納。”在昨日的庭審現場,審理本案的長沙知識產權法庭法官左武表示,由於“茶顏悅色”的發展擴張過程中,裝潢元素髮生很多變化,包括門頭店招、海報宣傳都有很多不一貫的地方。至於菜單單元和飲品名稱,屬於邏輯思維,而不是可視代的形象,並不屬於商品裝潢。“因此,一審認定的停止侵權的裝潢元素有11項,到了二審只認可3項,即豎向‘茶顏悅色’字體、紅底八邊形和其中的仕女圖。” 左武表示。

“茶顏觀色”仍構成

不正當競爭侵權

左武指出,上述裝潢元素的認定,只是一審判決的事實瑕疵,但案件處理結果是正確的,應予以維持。

“關於裝潢近似,最爲關鍵的還是仕女圖近似。” 左武表示,“茶顏悅色”作爲網紅飲料,在長沙乃至全國均有一定的影響。“仕女圖”經過持續宣傳和使用,與茶飲本身產生了緊密的聯繫,具有區別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徵,爲有一定影響的裝潢。左武表示,“茶顏觀色”的仕女圖與“茶顏悅色”的仕女圖十分近似,因此構成不正當競爭。

另外,洛旗公司旗下門店的店名“茶顏觀色”是否與“茶顏悅色”近似,屬於商標侵權範疇,並不在本案討論範圍之內。

來源丨長沙晚報全媒體記者 劉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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