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度丨收款碼之爭

記者 邊萬莉 家俊輝

 一次對監管要求的誤讀,經市場發酵,引發了廣泛的關注。

11月26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有媒體報道稱“微信、支付寶收款碼將不能用於經營收款”。很快,這一消息在大衆的熱議中衝上微博熱搜,一方面用戶想知道這會對微信、支付寶產生怎樣的影響;另一方面,用戶更關心的是,這將會對自己產生怎樣的影響。畢竟,當前移動支付已經和手機一樣,滲透到當代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與此同時,資本市場給出了更強烈的反應。記者注意到,上述消息的發酵,反而成爲市場上與微信、支付寶有競爭關係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紅利”。比如拉卡拉股價全天漲幅超過18%,移卡股價全天漲幅也超過10%,且盤中一度漲超16%。

大衆很疑惑,資本很瘋狂。但需要明確的是,“微信、支付寶收款碼將不能用於經營收款”是對央行在今年10月13日發佈的《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中相關監管要求的嚴重誤讀。仔細研讀會發現,央行在文件中已經十分明確,個人收款條碼不得用於經營活動。換言之,商戶以後收款時可以繼續用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收款碼,但不能用個人收款碼,而要用商戶收款碼。

此外,《通知》還對個人收款條碼的規範使用提出了一些列要求,而受到約束的則主要是個人靜態收款碼。多位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通知》在對收單機構和清算結構提出了一系列管理要求的同時,將條碼支付也納入監管,並對個人收款條碼的使用規範做出具體規定,彌補了此前存在的一些監管漏洞,有助於更好地保障資金安全。

變化中總是蘊藏着機遇,新規是否會攪動行業變局?一如多年前在春晚“橫空出世”的微信支付,迅速擠佔市場。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一些支付機構和銀行已是蠢蠢欲動。

Q1:對消費者有何影響?

《通知》指出,“有效區分個人和特約商戶使用收款條碼的場景和用途”。同時還要求,對於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徵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爲其提供特約商戶收款條碼,並參照執行特約商戶有關管理規定,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爲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

這並不是說微信和支付寶的收款碼不能再使用。收款碼分爲個人和經營用收款碼,《通知》是要求商戶提供微信、支付寶經營性二維碼,以後不能用個人二維碼收經營性收款。

有網友擔心是否以後都不能再使用支付寶、微信支付?答案是顯然否定的。對於普通消費者來說,正常付款和轉賬不受影響。11月27日,央行回應稱,使用“碼牌”或者打印封裝的二維碼的商戶,需要向收款服務機構(如微信、支付寶等)申請轉爲商用收款碼,但消費者日常支付體驗和感受不會受到影響。

人民銀行有關人士打個比方說:如果消費者在早點攤購買煎餅果子習慣用手機支付,仍然可以用掃碼等方式付款,沒有任何變化。如果賣菜的商販此前就已經使用經營收款碼收款,也不受任何影響。

Q2:小微商戶成本會增加嗎?

對於小微商戶來說,使用個人收款碼和商戶收款碼有何不同?

中國支付網創始人、總編輯劉剛表示,“商戶收款碼是真正的收款碼,個人收款碼其實是轉賬的快捷方式。商戶收款碼必須得具備一定的基本條件才能使用,如營業執照等;個人收款碼只要是實名認證就能收款了。”

具體申請流程上,以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爲例,支付寶商家收錢二維碼經過認證的個人/企業支付寶賬號均可申請,簽約需要提交經營場所照片(包括店鋪招牌照片和店鋪內景照片)、店鋪名稱/經營品牌名稱、實際經營地址。如果是以個人賬號申請,需提供營業執照。

而微信支付向有線下場所的商戶提供JSAPI支付,即商家張貼收款碼物料,用戶打開掃一掃,掃碼後輸入金額,完成付款;支持信用卡收款、自動提現到銀行賬戶。申請接入微信支付不收取任何申請費用。個體工商戶、企業和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均可申請。其中,個體工商戶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對公銀行賬戶/法人對私賬戶、法人身份證等信息。

有行業人士向記者表示,“最簡單的區別在於個人收款碼是在支付機構錢包內的資金轉移,而商戶收款碼需要經過銀聯或網聯的清算。”基於此,商戶收款碼會涉及到收單費率。

具體費用方面,支付寶商家收錢二維碼,按單筆費率0.6%收費,顧客付款可支持餘額、銀行卡(儲蓄卡和信用卡)、花唄、花唄分期等,均按此費率向商家收取服務費。商家默認收款到簽約賬號的支付寶餘額,實時到賬。與支付寶費率不同,線下場所接入微信支付的商戶交易按費率收取服務費,一般與商家選擇的經營類目有關,爲0.6%-1%不等。不過,餐飲和線下零售的費率均爲0.6%。

如果是以個人二維碼收款,提現到銀行卡的手續費爲0.1%。那麼,個人收款碼變爲商戶收款碼後,小微商戶的經營成本會增加嗎?關於這一點,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明確表示,“爲了確保個人收款條碼相關要求有效落地、業務平穩過渡,《通知》設置了過渡期,要求支付服務主體全面、充分評估客戶正常支付需求,制定配套服務解決方案,做好客戶引導和服務工作,確保服務成本不升、質量不降。”

“減費一直在落實,線下商戶的經營成本一直在降低,實際對於個人經營者來講影響不大。另外,支付寶、微信支付也許會出一些優惠補貼的活動。”博通諮詢首席分析師王蓬博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對中小商戶來講,有助於更好地保障個人經營者和小微商戶的資金安全。

在劉剛看來,“變更爲商戶收款碼後質量肯定不會有什麼下降,質量都是一樣的,都是收款碼。但如果升級商戶收款碼會有一個好處,那就是可以開通信用卡收款,個人碼是沒法信用卡收款的,其實,現在信用卡收款是佔據了很大的一個比重。”

Q3:爲什麼要變爲商戶收款碼?

既然“成本不升、質量不降”,爲什麼要由個人收款碼變更爲商戶收款碼呢?這背後更多的是基於對反洗錢的監管考慮。

不可否認的是,個人收款條碼的廣泛運用,有效滿足了社會公衆的個性化、多樣化支付需求,提高了小微經濟、地攤經濟的資金收付效率。但與此同時,也存在一些風險隱患。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董希淼向記者表示,“我們看到,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通過改造支付受理終端、申請虛假商戶等手段盜取個人信息、盜用賬戶資金,做一些遊走在法律邊緣甚至違法的事情。條碼支付在方便大家的同時,的確存在一些容易被利用的空子,是該治治了。”

他進一步指出,《通知》是爲了規範條碼支付行爲、堵上支付漏洞,防範那些利用條碼支付進行賭博、洗錢等違法違規行爲。從長期看,有助於推動條碼支付健康發展,防範支付風險,也更好保護商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時提到,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臺”,以高額收益爲餌吸引大量人員使用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與賭客“點對點”線上遠程轉移賭資,將賭資分拆隱藏於衆多正常交易場景,擾亂了條碼支付業務正常秩序,影響了涉賭“資金鍊”追溯機制的實效。

劉剛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跑分平臺的運作手法就是利用個人收款碼分散資金,以躲避監管的追查。例如,要洗100萬的黑錢,就會分散在個人收款碼裏面,然後再分散,監管追查起來非常不容易。但如果是商戶收款碼,就不能如此操作了,相比於個人收款碼來說,更容易監管。因此,《通知》主要是爲了遏制電信詐騙,這是根本的出發點。”

除爲具有明顯經營特徵的用戶提供商戶收款碼之外,《通知》提出了其他一些針對性要求。如,個人靜態收款條碼原則上禁止用於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確有必要的實行白名單管理,以防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出售、出租、出借用於搭建賭博活動線上充值通道;對通過截屏、下載等方式保存的個人動態收款條碼參照執行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有關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藉助個人動態收款條碼規避政策要求;要求審慎確定個人靜態收款條碼白名單准入條件與規模、個人靜態收款條碼的有效期、使用次數和交易限額,防範白名單濫用風險。

簡言之,個人靜態收款條碼不能用於遠程面對面收款,且對其有效期、使用次數和交易限額將會有所要求,但是對確有必要的實行白名單管理。有從業人員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我們對於文件的理解是,個人收款碼不是完全不能再使用了,但可能會比較麻煩,需要隔一段時間重新生成一個新的個人收款碼。”

Q4:未來將如何落實?細則仍需明確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將於2022年3月1日正式實施,也就是說過渡期僅剩3個多月。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瞭解,目前業內對如何落實個人收款碼的監管要求仍存在諸多疑慮。

比如,《通知》提到的“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徵”該如何定義?董希淼認爲,央行下一步應出臺明確的標準。在他看來,這更多是指從事金額比較大、交易頻繁的經營活動。對此,央行回應稱,至於哪些用戶屬於“具有明顯經營特徵”,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正在研究制定相關標準。

進而,“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徵”的個人用戶如何將收款碼申請變更爲經營性用途?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瞭解到,目前支付寶和微信支付暫未給出具體的升級方案。

支付網創始人劉剛認爲,對於支付機構而言,個人收款條碼轉變爲商戶收款條碼已經有成熟的操作流程和升級方案,但申請變更收款條碼用途的用戶需要具備監管要求的條件。正如多位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監管機構要明確相應的變更標準。

人民銀行有關人士表示,在相關要求實施之前,支付服務機構必須要全面、充分評估客戶正常支付需求,制定配套服務解決方案,確保服務成本不升、服務質量不降。收款服務機構有義務免費爲商戶提供商用收款碼,商戶只需要提供必要的身份覈實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還提出,“對於個人收款條碼、使用個人賬戶作爲收單結算賬戶的特約商戶和邊境地區支付受理終端,應當進行專項監測。”這是否意味着,明年3月1日之後,仍有部分“特殊用戶”?

“同樣,這也需要央行進一步明確。根據監管歷來的操作,一般都是先出通知文件指明監管大方向,然後參考市場反應,出臺具體細則。”董希淼如是說。業內認爲,這些問題確實還需要做進一步明確。

Q5:是否會攪動支付行業變局?

2015年春晚“搖一搖”搶微信紅包,微信支付可謂是“一舉成名”。數據顯示,當日全國微信紅包收發總量達10.1億次,春晚微信搖一搖總量達110億次。以此爲界,支付行業不再是支付寶一家獨大,微信支付強勢入局,從此形成雙巨頭競爭的格局。

以此類比,“個人收款碼不得用於經營”的監管要求,是否會成爲攪動支付行業格局的關鍵節點?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通知》出臺後,有銀行人士藉機營銷所在行商戶收款碼業務。另外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是,11月26日,第三方支付機構拉卡拉股價全天漲幅超過18%,移卡股價全天漲幅也超過10%,且盤中一度漲超16%。

董希淼表示,“《通知》對支付行業的影響並不大,但是對以小微商戶爲主要服務對象的支付機構是利好,比如拉卡拉。同時,對銀行來說也是利好。”

移卡方面向記者表示,接下來會在二維碼交易上持續發力。另外,有投資者在互動平臺提問,“明年3月起,限制支付寶、微信靜態收款碼用於經營性服務,對於公司有哪些影響。”拉卡拉方面表示,央行新規的執行,進一步明確個人收款碼不能用於經營性收款,讓支付市場迴歸四方支付的本質,將極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場規模和份額。

不過,也有人認爲支付機構切入這塊市場的動力不足。一方面,目前還未出臺具體細則,如何落實仍處於迷茫期;另一方面,小微商戶資金流水有限,但推廣費用並不低,對支付機構來說不如拓展企業用戶性價比高。

銀行卡收單業務是典型的“四方模式”,主要參與方有髮卡行、卡組織、收單機構、商戶。其中,髮卡行是銀行卡收單市場的發起者,主要爲商業銀行,業務收入來自向收單機構收取手續費分潤;卡組織主要是銀聯和網聯;收單機構,線下收單主體是商業銀行、銀聯商務及第三方支付平臺。涉及到的四方以不同的形式和規則從中獲得收入。

按照這個邏輯,如果銀行能切入小微商戶的商戶收款碼市場,不僅能獲得一定盈利,同時也許還能夠帶動銀行其他業務發展,如開戶、存款等。對此,有銀行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理論上確實如此,現在銀行對於收單市場普遍都很重視。未來就是看在引導小微商戶從個人收款碼轉爲商戶碼方面,支付寶、微信支付和銀行等收單機構如何比效率。可以肯定的是,小微商戶的成本不會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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