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兩部門聯合發文嚴打保險“司法黃牛”違規行爲

◎記者 黃蕾

保險“司法黃牛”違規行爲受到有關部門關注。司法部官方網站近日發佈信息,司法部辦公廳和銀保監會辦公廳聯合下發關於規範涉及保險理賠司法鑑定工作的通知,旨在切實解決專項治理髮現的突出問題,嚴格規範涉及保險理賠司法鑑定工作(下稱“涉保司法鑑定”)。

本報近期刊發多篇關於保險業聯手反擊“司法黃牛”的報道。在保險業,“司法黃牛”又被稱爲“人傷黃牛”,主要盯上的是交通事故中的人傷理賠案件。這些“黃牛”往往打着“法律諮詢”“代辦鑑定”等旗號,利用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賠償流程、標準不熟悉,憑藉信息不對稱,通過買斷、代理傷者索賠等方式,牟取不正當利益。

“司法黃牛”猖獗多年,很大程度上是因爲產業鏈各個利益方的相互配合,環環相扣,僅僅靠掐住一頭是遠遠不夠的。因此,在業內人士看來,司法行政機構與銀行保險監管部門聯合發文規範,可有效打擊“司法黃牛”。

通知的核心內容有三部分。首先,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各銀保監局把規範涉保司法鑑定、加強行業監管作爲“我爲羣衆辦實事”的具體舉措,完善制度機制,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堅決杜絕涉保司法鑑定中出現“司法黃牛”“暗箱操作”,堅決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爲,提升保險業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提高司法鑑定質量和公信力,切實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其次,強化監督管理,規範執業行爲。一方面,要求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應當堅持科學、客觀、獨立、公正原則開展涉保司法鑑定,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非法干涉,不得有收受他人財物、接受請喫、出具虛假鑑定意見、謀取不正當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爲。

另一方面,保險機構和當事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司法鑑定程序規則,不得干涉司法鑑定機構獨立、公正執業,不得與司法鑑定從業人員、相關組織或個人串通操控涉保司法鑑定牟利。保險機構不得與司法鑑定機構簽訂合作協議,保險機構從業人員不得違規兼任司法鑑定人。

爲提高鑑定工作質效,通知提倡保險機構和當事人應共同委託鑑定。保險機構應當主動與當事人溝通,告知共同委託鑑定的意義、程序、法律後果等,協商選擇司法鑑定機構;無法協商一致的,雙方可共同在司法行政機關公告的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名冊中隨機選擇。

爲防止“司法黃牛”對鑑定過程的干擾,通知鼓勵保險機構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派員到場見證,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如實記錄保險機構和當事人到場情況,雙方應當在委託(確認)書、鑑定告知書等材料上簽字確認。保險機構和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配合鑑定,應當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此外,加強溝通交流,構建長效機制,包括構建信息共享機制、構建通報會商機制、構建糾紛解決機制、構建聯合執法機制。通知明確指出,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與同級銀行保險監管部門要強化協作協同,通過聯合執法、委託執法、異地交叉執法等措施,切實加強行業監管,嚴厲打擊“司法黃牛”利用鑑定進行保險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爲,共同規範涉保司法鑑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一直以來,保險行業都在不遺餘力地通過多種方式持續開展反擊“司法黃牛”的行動。據上海證券報記者瞭解,多家受“司法黃牛”影響較大的保險公司,已在分公司層面設立人身傷害賠償聯合調解中心,把司法局、法院的工作人員邀請到保險公司直接調解、庭審,極大壓縮了“司法黃牛”的違法空間。還有的保險公司選擇聯手地方相關部門制訂方案,重點打擊這條黑色產業鏈上的人傷鑑定所、法律工作者、“黃牛”和公司內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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