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編輯 黃勝    

據封面新聞12月2報道,12月1日,小殷收到律師發來的信息,他對自己母校——復旦大學的起訴,法院已立案。

“如果不是走投無路,怎麼會起訴自己的學校,還是復旦大學這樣的高校,我不想帶着‘作弊者’的標籤黯然離校。”

法院立案通知

6月20日,在畢業前的最後一場考試中,小殷被同學舉報“窺看”旁人的電腦屏幕。

9月14日,他接到學校通知,被正式認定爲作弊,已經發放的學位證、畢業證被註銷。同時,已經考上的復旦大學研究生資格,也被取消。

小殷堅稱,自己沒有作弊,但多次申辯無果。

11月19日,小殷律師將起訴書送到了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

12月1日,法院電子政務系統顯示,已正式立案。

畢業前最後一堂考試被人舉報作弊

據瀟湘新聞今年8月30日報道,因被舉報在今年6月的一場考試中“窺看”左右考生的電腦屏幕,復旦大學中文系2021屆畢業生殷某某在畢業後被該校教務處認定爲作弊,教務處擬提請學校撤銷殷某某的畢業證,並向相關部門申請撤銷其學歷。

校方教務處在8月27日向殷某某提供了認定意見書和情況告知書。

被舉報的考生殷某某稱,因爲考試時間很長,自己不可能長期保持一個動作,並否認作弊,認爲自己是遭人惡意舉報。

8月30日,殷某某的代理律師,上海滙業律師事務所律師曹竹平稱,當時考試是殷某某畢業前最後一門考試,在考試後監考老師就接到舉報稱殷某某存在作弊,但閱卷老師評析試卷後認爲考卷沒有雷同,殷某某取得了成績,並順利畢業。

曹竹平說,目前他們沒有看到能夠認定殷某某存在違紀或者作弊的證據,而僅僅只有兩張監控截圖。

殷某某即使在考場上有左顧右盼的行爲,也應認定爲考試違紀,而不等同於作弊,直接將兩者劃等號是不合理的,更沒有嚴重到需要撤銷畢業證和學歷。

8月30日,瀟湘晨報記者聯繫上覆旦大學教務處處理此事的一名老師。

該老師稱,調查具體細節無法透露,教務處給殷某某的情況告知書是正常履行程序,學校正式決定還沒有下來。

“他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陳述和申辯,即使決定下來也可以,申辯不成功還可以走法律途徑。”這位老師稱,如果訴諸法庭,他們所有的證據也會在法庭上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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