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IPO審覈“包公臉”操艦被雙開,曾與多位被查發審委員密集重疊

甘願被“圍獵”。

此前人稱“包公臉”的證監體系“老將”操艦,被撕下了僞裝的面具,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12月3日晚間,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稱,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監會紀檢監察組與浙江省監察機關對中國證監會第十二屆、十三屆、十六屆主板發審委委員、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原科創板上市審覈中心副主任操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常接受宴請、大肆收受禮品禮金,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股票,泄露工作祕密,入股擬上市公司非法謀利……因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操艦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被沒收違紀違法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操艦與近期被帶走調查的原國泰君安投資銀行部總經理朱毅同爲第十六屆主板發審委委員,兩人共同參與的審覈次數超200次。

“鐵面無私”面具被揭下

在操艦24年證監繫統從業經歷中,有一大半左右時間與IPO審覈有關。

1997年7月, 博士研究生學歷的操艦進入上交所參加工作。2009年9月至2019年1月期間,任上交所公司管理部、發行上市部、發行上市中心副總監。

2010年4月27日,證監會公告,操艦被選聘爲第十二屆主板發行審覈委員會專職委員。自此他開始入主主板IPO發審會。2011年5月,操艦被留用,繼續擔任第十三屆主板發審委專職委員。

在闊別證監會IPO發審工作兩年之後的2014年5月份,操艦又出現在了第十六屆主板發行審覈委員會專職委員名單之上,重執IPO審覈大權,直至2017年9月30日,證監會公告第十七屆發行審覈委員會委員名單。

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被提出之後,操艦再擔審覈重任,在2019年1月至2020年2月期間,任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審覈中心審覈二部副總經理;2020年2月至2021年6月期間,任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審覈中心審覈二部總經理、審覈三部總經理、科創板上市審覈中心副主任。

根據Wind資訊數據,操艦在擔任三屆主板發審委委員期間,參與發行審覈(包含首發、增發、配股、可轉債等在內)的次數共471次,其中,參與首發審覈421次,未通過47次,即否決率爲11.16%。

有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稱,操艦不常笑,一般爲一副“包公臉”,給人“鐵面無私”之感。

但是善於僞裝的他終究被揭下面具。經查,操艦長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與監管服務對象結成小圈子,經常接受宴請、大肆收受禮品禮金;善於僞裝,違反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股票,泄露工作祕密,破壞發行監管秩序;公權力意識淡漠,甘於被“圍獵”,將發行審覈權異化爲謀利工具,非法收受大量財物,通過入股擬上市公司非法謀利,數額巨大。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操艦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特別是在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操艦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違紀違法所得被沒收。浙江省台州市監委已將操艦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與多位被調查發審委委員存交集

IPO審覈是近年來證監繫統“尋租”的重災區。

今年10月,證監會投保局原一級巡視員曾長虹涉嫌嚴重違法,接受監察調查。作爲負責發行監管的十六年的“老將”,曾長虹一直被認爲是IPO發行的“實權人物”。

在曾長虹之前,已有李量、童道馳、馮小樹等官員落馬。

就在上週五( 11月2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稱,國泰君安投資銀行部總經理朱毅因涉嫌嚴重違法被調查。朱毅曾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四屆、十五屆、十六屆主板發審委兼職委員。

另外,今年7月份,有媒體報道稱,原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副總裁陳翔被帶走協助調查。陳翔曾在2012至2017年間,連續擔任第十四屆、十五屆、十六屆主板發審委專職委員。

也就是說,操艦與朱毅、陳翔同期擔任第十六屆主板發審委委員。

根據Wind資訊數據,第十六屆主板發審委委員履職期間累計進行了288次審覈,其中,操艦與朱毅共同參與的審覈次數超200次;操艦與朱毅、陳翔三人共同參與的審覈次數爲42次。

在發行審覈違法違規行爲中,將發行審覈權異化爲謀利工具,通過入股擬上市公司非法謀利,是其中一大手段。

今年2月份, 證監會發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關於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規定,IPO前12個月內入股股東均需鎖定36個月,即嚴格監管突擊入股。

其中提到,發行人股東存在涉嫌違規入股入股交易價格明顯異常的情形的,證監會可就反洗錢管理、反腐敗要求等方面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共同加強監管。

證監會發行部副主任吳年文當時稱,在實踐中出現了一些投資者通過股權代持、多層嵌套機構股東間接持股等方式,隱藏在以上市企業名義股東的背後,形成“影子股東”,在企業臨近上市前入股或者低價取得股份,上市後取得巨大利益,背後可能存在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等一系列問題。

另外,今年7月份,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其中提到堅持零容忍要求,依法嚴厲查處證券違法犯罪案件,加大對大案要案的查處力度,加強誠信約束懲戒,強化震懾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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