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印發《煤炭行業“十四五”老礦區轉型發展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老礦區轉型發展取得明顯進展,傳統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顯著提高,培育一批區域特色鮮明、具有較強競爭力的龍頭企業,打造一批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羣。屆時,新興產業增加值佔老礦區生產總值的比重接近或達到 70% 以上。

記者瞭解到,老礦區仍是煤炭行業高質量發展中的短板弱項,面臨煤礦產能退出比重大、接續替代產業發展乏力、新動能亟待培育、基礎設施建設落後、生態修復和環境治理欠賬、對高素質人才吸引力降低等現實困難。受此影響,經濟效益不高、建設項目資金缺口大、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綜合服務能力供給不足等發展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更加突出。轉型之路怎麼走?

(文丨本報記者 仲蕊)

經濟效益差、人才錯配等難題湧現

根據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發布的《2020煤炭行業發展年度報告》,“十三五”期間,我國累計退出煤礦5500處左右、退出落後煤炭產能10億噸/年以上,煤礦數量減少到4700處以下。“十四五”期間,煤炭去產能進程將持續,到“十四五”末,國內煤炭產量控制在41億噸左右,全國煤炭消費量控制在42億噸左右。全國煤礦數量將控制在4000處左右。

由於歷史包袱沉重,煤炭老礦區轉型陣痛不斷。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原副校長姜耀東表示,“十一五”以來,我國資源枯竭型煤炭礦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取得了較大進展,企業歷史遺留問題逐步得到解決,但在吉林省、江西省、四川省、遼寧阜新等一些老礦區,仍不斷面臨接續替代產業發展乏力、轉型發展思路不清晰等問題。

“老礦區經過長時間的開採,基礎設施已然陳舊,煤炭資源存量越來越少。作爲傳統資源密集型企業,老礦區面臨留存人員年齡偏大、生態環境破壞嚴重及企業經濟效益差等挑戰。”中國礦業大學礦業工程學院教授高明仕表示,長期來看,老礦區對新技術、新人才的吸引力將越來越有限。

中國能源研究會高級研究員牛克洪認爲,老礦區由於經營管理粗放,思想觀念陳舊,且在非煤產業開發上經驗較少,導致適應轉型項目的技術與人才嚴重不足,企業陷入現存資產貶值、現金流來源少、週轉資金缺乏的死循環

不應一味追求“高大上、新奇特”

任務重、時間緊,轉型卻不可簡單“一刀切”。高明仕強調,老礦區應找準煤炭相關產業,努力挖掘存量資產的剩餘價值。在考慮產業接續問題時,注重拓展煤炭生產、及其它上下游產業鏈,繼續做好“煤”的文章。

“如今,煤炭產業佔比萎縮,職工及退休人員數量龐大,是衆多煤炭老礦區現狀的縮影。”高明仕認爲,面對多重困境,老礦區轉型,首先要做好頂層規劃設計。在此基礎上,充分利用存留的資源、人才、設備等,找準適合礦區自身特點的穩定發展之路;在尋求進駐更多新項目的過程中,需要注意新項目與礦區職工特點、技術特點、環境特點、產業特點的契合度,不應一味追求“高大上、新奇特”。

“在轉型過程中,以煤爲基礎,引進煤化工、燒磚、煤電廠等相關項目;降低老礦區對煤炭生產依賴的同時,發展多種經營模式,鼓勵職工創業,結合政策、因地制宜地開拓適合礦區發展方向的路徑,拓展老礦區生存空間和職工的就業創業門路。”高明仕直言,老礦區轉型步子不能“邁得太大”。例如,一上來就引進大數據等與煤炭產業關聯度不高的高技術領域,企業投資、人才儲備、關聯設施難以滿足發展需求,轉型反而容易走進死衚衕。

牛克洪進一步稱,對於老煤炭企業而言,現階段不宜再盲目鋪設新攤子、新貸款上項目、擴大多產業結構。而應按照質量第一、效益優先原則,量力而行,圍繞主體產業和主導產品,集中力量把產業、產品做專,實現有序良性遞進式發展。

轉型發展須緊扣低碳主題

《指導意見》提出,大力推進清潔生產,提升煤層氣開發利用效率,推動煤矸石、粉煤灰、礦井水等二次資源的綜合利用;同時加大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力度,構建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產業結構和生產方式,促進老礦區發展綠色低碳轉型。

高明仕舉例稱,徐州賈汪潘安湖風景區原是徐州礦務局煤炭開採的一個老礦區,景區利用採煤塌陷形成的開闊水面,通過對塌陷地生態修復、環境綜合治理,打造出一座集生態溼地、人文景觀、遊憩、科普功能於一體的綜合性景區,爲全國煤炭老礦區轉型發展做了示範。“這是老礦區結合自身產業優勢,實現成功轉型發展的典型實例。”

牛克洪指出:“着力做好煤礦節能減排工作是老礦區實現綠色低碳轉型的關鍵舉措。老礦區應開發利用高效節能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的工藝和設備。合理利用礦井瓦斯,堅持‘先抽後掘、先抽後採’的原則,保持‘抽掘採’平衡,提高瓦斯抽採利用率。做好污水排放和固體廢棄物的排放工作。”

“老礦區轉型發展一定要緊扣碳達峯、碳中和目標。”高明仕強調,在轉型過程中,尋求外部力量的支持不可或缺。“地方政府應當接管當地老礦區的環境治理、生態修復;在鼓勵大項目進駐的同時,銀行稅務等應在貸款利息、稅收等方面適當給予傾斜或減免,以減輕企業和職工負擔。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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