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斂財1.7億的廳官,當庭聲淚俱下

12月22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原黨組書記李新元一案,在南寧中院一審開庭。其被控受賄超1.7億元。

李新元出生於1962年10月,江蘇泰興人,曾任欽州市長、貴港市長、貴港市委書記等職,2021年2月出任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黨組書記。然而僅僅履新一個月後,李新元官宣被查。

11月,李新元被雙開。通報稱,此人大搞官商勾結、大肆斂財,搞權色、錢色交易,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

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1年,李新元利用職務便利,爲廣西某公司、私營企業主楊某某等十八個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土地開發、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索取和非法收受共計摺合人民幣17231.475062萬元。

公訴機關認爲,其斂財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李新元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300萬元,應當從重處罰。

李新元到案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賄犯罪事實,並退出部分贓款,認罪態度較好。李新元收受共計摺合人民幣493.5119萬元的財物爲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李新元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被告人李新元作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認罰,並在最後陳述中聲淚俱下,做出了深刻懺悔。

相關文章